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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叮嚀:基於國家財務壓力,行政院於日昨已確定今年度無法發放所謂的「藝文體驗券」。惟對國考而言,此議題涉及文創發展法之宗旨以及課堂所強調如何藉由「藝術經濟學」來檢視文化環境的供、需兩大層面,必定是熱門考點所在。今以年初報載之相關內容再次提醒應試學員多加留心。

 

資料來源:2010/01/02 聯合晚報

立法院本會期審查文創法,初審通過將發放藝文活動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體驗券最快明年發放,經費初估10億元,鼓勵國中以下學生到劇場看表演,不過藝文團體反應兩極。盛治仁強調,體驗券發放後,若有三億元被使用,就可達初步成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下周一將交付政黨協商,討論朝野意見較分歧的兩項條文,包括每人每年12000元的藝文消費可抵稅,及著作權法中的「孤兒條款」,即找不到作者的作品授權問題。

其中爭議較大的每人每年1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雖然普遍受到藝文團體支持,但財政部認為有違租稅公平,極力反對。綠營立委則強力護航,認為抵稅有助刺激藝文消費,協商後通過的機會高。

日前初審通過發放藝文活動體驗券,也引發各界討論。盛治仁表示,國內藝文市場每年的消費金額多達50億元,其中有30億元是國外表演,20億元為國內表演,文建會規畫在民國100年發放體驗券,對象為國中以下學生,可欣賞國內藝文團體表演,體驗券發放方式仍待跨部會協商。

不過藝文團體對發放藝文活動體驗券的反應兩極。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許博允指出,發體驗券有助於藝文市場,鼓勵更多人進劇場或音樂廳。九歌兒童劇團團長朱曙明則說,此政策是政府跳進來防礙藝文市場,屆時恐造成藝文團體惡性競爭。

對此,盛治仁強調,首次發放體驗券將是「試辦」性質,評估成效後才會決定是否繼續發放。他認為體驗券有助於帶動藝文消費,增加民眾看表演的意願,若有三億元的體驗券被使用,就會達到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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