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話:「統治者擁有善良的品行固然是好事,但統治者不可能也沒必要因此就『固守』所有受人讚揚的品行;統治者應該竭力避免那些可能招致亡國的惡行,但相對地,如果這些所謂的『惡行』可以挽救國家於水火的話,統治者就必須放手一搏而毋須考慮是否遭受罵名:手段是用來為保存國家這個目的服務的!」現代政治學之父馬基維利(Machiavelli)近四百多年前的「微言大義」,現今仍值得品味!(課本部分可參閱p.4-9~11)

 

江宜樺剛上任閣揆,就表示願主動拜會在野三黨主席。他認為民主不能只是制度及遊戲規則,還要良性互動,才能形成良性政治文化;這是「民主扎根的過程」,也是朝向「富而好禮的社會」。他的動作及談話讓民眾嗅到與扁、馬、蘇、蔡這些「法律人」不同氣質,而更像「政治人」。在講究法律手段的法律人把台灣政局帶向對立死巷,長久掙脫不出後,現在該是政治人上場時候了。

 法律人大多瑣碎、細膩、斤斤計較、少同情憐憫、但問輸贏及適法性,經常過度冷靜而成冷血,不然就是過度迂腐而成法匠,或精於玩法而成精算師。從阿扁崛起到蔡英文主席任期結束,民進黨領袖表現的正是這些特質。阿扁的刁鑽、玩法是一種類型,蔡英文的滑溜、言不及義是另一種類型。馬英九近似蔡英文,民進黨律師群則介於扁蔡之間。十二年來,朝野對立僵局無解,法匠及精於玩法者太多,不能不說是重要因素。

 政治人注重政治考量及政治手段,不是「依法行政」的法匠或以「依法行政」逃避責任的不沾鍋。相較之下,人情義理及政通人和對他們更為重要。他們也許更精於權力運用(而不像法匠緊握權力卻不善運用),但他們也更知道互惠妥協。蔣經國及李登輝都屬政治人典型,古今中外英明君主也是政治人典型。

 政治人典型在民主時代格外需要。因為民主靠說服及投票,民主政治是妥協的藝術,與非民主時代動輒訴諸武力及倚法律為迫害工具,不可同日而語。民主國家有所謂「政策悖論」,反對黨明知政策不當或故意唱反調,還往往執意而為,因為他們只對己方政策及支持者負責,如同當年美國共和黨國會領袖杜爾名言:「如果我們表決贏了,我們就是真贏;我們表決輸了,我們也贏。」即使政黨輪替,朝野易位,這種「政策悖論」照樣風行不衰,成為反對黨的慣伎。

 面對反對黨「政策悖論」,執政黨有政績壓力,不能放任朝野長期對峙。解決之道就是執政黨先釋出善意,主動溝通、說服、妥協,不能「贏者全拿」,反對黨則「見好就收」,禮尚往來。而偏偏十二年來民主台灣都是法律人當政,缺少足夠政治彈性,社會的民主政治文化根基又淺。

 馬基維利四百多年前在〈李維史論〉已論定,有兩種民族不適於共和政府,一是習慣於君主獨裁而從未享有自由的民族,二是已經腐化的民族。台灣民主資歷短暫,對絕大多數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若不加緊學習民主必備課程,結果恐將如馬基維利歷史研究發現的:「這種民族很難保有自由」。

 馬基維利也是典型政治人,他比較羅馬與佛羅倫斯兩種共和史,得出前者的法律是貴族派與平民派妥協的產物,羅馬共和國是靠制訂法律來結束爭鬥;佛羅倫斯的法律卻是一派鬥倒另一派的產物,法律制訂是新一波鬥爭的導火線。因此,羅馬共和穩定而持久,佛羅倫斯內訌不休而衰亡,終至被外國併吞。

 台灣要學哪種共和?當然是羅馬共和。而共和課程別無良策,相忍為國與各退一步而已。這是政治人的強項。江宜樺已退一步,蘇貞昌相應退出另一步,雙方表現均可圈可點。接下來該是「政治人思考」上場接手,「法律人思考」退場休息的時候了。

來源:孫慶餘(中時電子報/2013022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灣非典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