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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學新制度論有那些分支?請說明之。
【淺解】(可參閱黃靖編著,2025,《縱橫政治學》,單元一)
(一)新制度論的核心特徵:
根據學者G. Peters的看法,制度最重要的特徵在於其內容同時包含著社會與政治組織兩種成分。換言之,制度有可能是「正式的」,如官僚組織所延伸而來的統治框架。但制度更有可能是「非正式的」,譬如由相互聯繫的行為所形成的網絡關係以及一套共同分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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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學新制度論有那些分支?請說明之。
【淺解】(可參閱黃靖編著,2025,《縱橫政治學》,單元一)
(一)新制度論的核心特徵:
根據學者G. Peters的看法,制度最重要的特徵在於其內容同時包含著社會與政治組織兩種成分。換言之,制度有可能是「正式的」,如官僚組織所延伸而來的統治框架。但制度更有可能是「非正式的」,譬如由相互聯繫的行為所形成的網絡關係以及一套共同分享的價值。
一、何謂新重商主義(neo-mercantilism)? (15分)你是否同意「全球政經秩序正朝向新重商主義移動」這個陳述?請說明具體原因。(10分)
【淺解】(參閱黃靖編著,2026,《政治學總複習講義》,p.187, 192)
(一)新重商主義之意涵
1.重商主義的內涵並非一成不變的,不僅僅是重視商業交易活動而已。隨著資本主義生產力與生產方式的演進,其主張也從單純追求金銀或貨幣的存量,改為鼓勵商品貿易出口與扶持幼稚工業發展,以及近來從總體考量如何提升國家的國際競爭力等等不同的做法。
2.重商主義並非完全反對自由貿易,並不是和自由主義截然的對立,而是認為國家的產品有了國際競爭力之後,再開放國內的市場,因為自由貿易常是有益於商品具競爭力的國家。
剛收到題目,請享用!
一、「質詢權」是民主國家國會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方式。請說明「質詢權」 的意涵,並分析質詢制度在民主政治運作中的功能與可能限制。(25分)
【淺解】(可參閱黃靖編著,2025,《政治學》(班內講義書),單元六)
(一)質詢權的意涵
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最高行政首長或高級官員提出質疑或詢問並要求答覆的活動,是議會監督政府的一種重要方式。18世紀由英國首創,19世紀中期以後,隨著議會內閣制的形成,英國議會的質詢事項日益增多,逐漸形成了質詢制度,並為其他議會內閣制國家所採用。

一本大學時期就品閱、如今已現斑駁的珍藏,沒想到在風雨如晦的今天派上了用場...既然現下的政治遊戲規則是以它為雛型架構,那麼由它來杜絕爭議應該是最具正當性的!!
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對於"閣揆副署權"這個制度設計的用意只有寥寥五行字,仍能清楚的窺探到這個設計是"針對總統而不是針對國會":
〈我們不贊成採用總統制,因為不願像美國一樣將行政大權完全交付總統手中,我們也不贊成像法國一樣大總統不負責任之規定,大總統既經國民大會選舉,他是國家元首,統率陸海空軍,而且能任命文武官吏,所以他在政治上不僅是擺樣子的元首,而是一個負擔國家責任的人物。但是我們爲求總統安全計,為使他受全國人愛戴起見,須得有人對他的命令處分加以副署,而因副署之故,發生責任,所以除總統外,另有負責的政府。〉

再過兩天,一場台式民主大戲即將正式登場。
我的觀點?啊還不就是:
「柏拉圖 vs. 波普」的價值拔河!!
唸了大半輩子的社會科學,也看了大半輩子的台灣政治發展,這幾天常常湧現納粹德國時期尼莫勒(Martin Niemöller)牧師那篇常被各方勢力拿來偷渡概念的小詩(見附圖),祈願耶和華眷顧2天過後「民主的未來/未來的民主」。
而百無一用是書生的我,更祈願2天過後能有個稍好的傍晚天氣,放下手邊的教材編輯工作,駁二市集放放風、嚐美食,在「如何呢?又能怎」的烏煙瘴氣中尋覓點小確幸

其實這是很光榮也是很開心的事啦,藉此再次感謝公司的推薦!
但真心覺得自己不適格啦,尤其咱這服務業標榜的不外乎顧客取向/扮演暖男,但俺屢屢對槓黑粉/委屈不了一點的牛脾氣,能苟存至今已屬奇蹟,實難想像屆時得與行政官僚同台入鏡的畫面超級受之有愧...
我呢還是直面本心,安分地暫時做個知識掮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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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政治環境中,傳統的「權威」來源正面臨數位資訊流通與公民意識抬頭的挑戰。請說明「權力」、「權威」、「正當性」三者之間的關係,並分析在臺灣近年抗議運動或網路政治參與中,政府如何重建其統治的正當性基礎。
《解析》
此題分成前後兩部分。前半段探討「權力」「權威」「正當性」三個政治學重要概念的內涵以及彼此的聯動關係,這部分在107身心特考有類似的題型,我們正規課甚至也出過課後作業讓學員演練,只要掌握「是否對等、需不需要強制」這個核心,應該不會太難發揮。至於後半段,一言蔽之是要考生探討當前政府面對的「信任危機」以及「如何因應」,這部分沒有標準答案,學員可以闡述總複習教材中強調的「民主韌性」概念,也可以論述教材中特別提供的﹤「專業」與「民主」的制度平衡點:課責﹥那個段落。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縱橫政治學》,單元一、課堂補充講義以及總複習講義(特別是時事考點單元)。

請享用!!
三等申論
一、何謂發展式民主(developmental democracy)?請說明它的意義和發展。
《解析》
不算太難的考點,選擇題也考過,正規課還曾提醒要留意「保護式民主」與「發展式民主」之間的對照!想到盧梭、彌爾然後接著審議民主,您就答對了!

請有上114政治學總複習課的學員,在講義p.192時事考點中〈政府是否應該管制仇恨言論〉的支持論補充「防衛式民主」概念、反對論補充「大法官釋字644號解釋」。
防衛式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
又稱為戰鬥式民主(Militant Democracy),基於反省上世紀德國納粹極權政府的經驗,認為民主因其價值中立之特質其實某種程度蘊含了自我毀滅的困境。是以,防衛性民主認為民主並非價值中立、只強調程序之合法性,毋寧應是受到價值拘束的民主。民主並非單純的多數決,而有其本質如保護法益之自由民主根本秩序,因而也劃定了多數決的界限。也就是說,民主制度有其特定的秩序圖像作為其本質,不得以人民以多數之意志形成恣意地變更,否則,就失去了民主秩序之本質而不再是民主了。此概念反映在政黨解散層面,自 1949 年以來,德國實務上已逐漸形成共識,政黨之違憲,須滿足如後的條件:該政黨必須「企圖於」損害或消滅自由民主根本秩序。因此,政黨必須要有積極、具侵略性的反對自由民主根本秩序的行為,且必須是有計畫性的為之,才有可能該當實務上所認定的違憲政黨。另一方面,儘管不需要有對自由民主根本秩序的具體危險,仍須具備重要且具體之線索足資證明,始為已足。
※資料來源:https://philomedium.com/blog/81041
釋字644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