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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申論
一、何謂發展式民主(developmental democracy)?請說明它的意義和發展。
《解析》
不算太難的考點,選擇題也考過,正規課還曾提醒要留意「保護式民主」與「發展式民主」之間的對照!想到盧梭、彌爾然後接著審議民主,您就答對了!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課堂單元五補充講義。
【擬答】
(一)歷史背景
1.雖然早期的民主理論將焦點放在保護個人權利與利益的需要上,但隨即發展出另一種關注焦點:對人類個人與社群(community)的關心。由此產生新的民主統治模式,其中最具巧思且最激進的模式是由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提出。
2.盧梭的理論有助於一九六○年代和一九七○年代新左派思想家塑造其現代參與式民主的理念。
(二)主要論點
1.對盧梭而言,在「服從於自我約束的法則」的意涵上,只有當他們直接且持續地參與去塑造他們的社群生活時,公民才是自由的。此一見解大大超越了選舉等同於民主的傳統觀念,並且提供了對更為激進的直接民主理想的支持。
2.盧梭讚頌「參與型社會」 (participatory society)的優點。這個模型的核心是「草根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的概念,此即主張政治權力應儘可能地在最低階層中實施的信念。
3.然而,有人提出一種較為溫和的發展式民主,能夠相容於自由代議政府的模式。這種發展式民主的觀點植基於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著作中。
4.對彌爾而言,民主的重要美德是其促進個人能力「最高與最和諧」的發展。透過政治生活的參與,使公民增進其瞭解、強化其敏銳度(sensibilities)並且達成最高水準的個人發展。
5.然而,彌爾對民主的主要修正論點,仍源自於古典的自由主義式恐懼,如同托克維爾對「多數暴政」的著名論述一樣。換句話說,民主總是包含了假手借人民之名,而對個人自由和少數權利加以壓制的威脅。
6.簡單地說,多數並非全然正確,智慧不能為經由單純的舉手投票方式所決定。彌爾的理念因而支持了「議論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或內閣制民主(parliamentary democracy)。
(三)受批評之處
1.盧梭理論受批評之處,是他區分公民「真實」意志和他們「感覺」意志或主觀意志。這樣區分的危險在於:如果全意志不能經由簡單地詢問公民他們要些什麼,且由公民的意念建立全意志(因為他們可能為其自私所蒙蔽)時,則全意志就有被在上位者界定的可能。
2.亦即可能會被自稱為社會「真實」利益行事的獨裁者所宰制。因此,盧梭有時被視為是所謂「極權式民主」的建構者。
二、何謂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請說明之。
《解析》
解釋名詞基本功,只要學過Ranney的民主四大原則,第二個原則就是「政治平等」(當然,我個人的總複習教材也有特別收錄此概念提醒考生要留意)。至於延伸部分,可以拿羅爾斯與諾齊克做簡單比較,前者提倡改良式的社會契約論平等(結果取向),後者主張新右派式的平等(機會/過程取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縱橫政治學》,單元五(班內講義書)&課堂補充講義。
【擬答】
(一)政治平等的意涵
1.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政治平等意指政治權力和影響力的平等分配。因此,政治平等被認為是民主政治原理的精髓,在政治平等的原則下,不論「人」的出身為何,它確保每一別的成員皆具有相同的份量:所有人的聲音之分貝都是相同的。這可以依以下兩種方式來理解。從自由民主理論的觀點來看,政治平等意味著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投票的權利、參與選舉的權利等。這經常被總結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相對地,從社會主義者的觀點而言,他們認為政治平等原則與下列因素有關:例如控制經濟資源和接近大眾傳播媒體工具的影響力。從這個角度來看,政治平等不僅意味著平等的投票權利,而且也指涉社會平等層面上的重要性。
2.Ranney教授也主張政治平等乃是民主政治的四大原則之一,係指每一位公民皆有平等參與政治決策與爭取公職的權利,並在底下兩個條件之下獲得展現:
(1)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指無論背景條件,公民在選舉之時每人皆有一票,而且每人的一票與他人之一票相較,價值完全相等,不因職務、智慧、財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平等陳述政治觀點的機會:這是一個不容易實踐的原則,主要鑒於無黨籍與小黨候選人欲取得重要的政治職位並非容易,其間原因可能與這些候選人通常在媒體的曝光程度有限相關,故衍生出「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條件,主張唯有新聞自由才可以使每個人都有機會接觸媒體,也才能夠透過媒體來表達意見。
(二)對平等內涵的爭執:羅爾斯與諾齊克的對立
1.羅爾斯:
(1)兩項正義原則:
①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在一相當完備的體系下,擁有各項平等的基本自由權,而且與他人在同一體系下所擁有的各項自由權並行不悖。
②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需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A.各項職位(Offices)及地位(Positions)需在公平的機會平等、均等的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
B.應使社會中處境最不利的成員獲得最大的利益─差異原則。
(2)原初境況與無知之幕:
①羅爾斯認為「公平即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但什麼是公平呢?他認為關鍵在於社會的基本結構必須是公平,這包括了政治、社會及經濟等制度必須公平。如何達到這種公平呢?每個人各有不同的身份、財產、階級、性別等,如何尋求一個眾所同意接受的公平制度呢?
②羅爾斯認為要找出這種公平制度,必須眾人先摒除身後一切的既得利益與不利的考量。他設想所有的人在社會結構設定之前,處在一個「原初境況」(Original Position),有點像是一般所謂尚未進入政治社會的自然狀態。在這原初境況中,人們受到「無知之幕」(A Veil of Ignorance)的籠罩,不知道自己當前是富貴還是貧窮,不知道自己的稟賦為何,特長、缺點在那裡,但仍具備理性計算的能力。
2.諾齊克:
(1)非模式化的分配原則:
諾齊克認為,差別原則是一種模式化的分配原則,它的公式是「按照x x分配」,這就把接受者與給予者割裂開來了,從而在重視接受者的權利的同時,忘卻了給予者的權利。
(2)依「貢獻」進行分配:
貢獻簡單地說就是「能力+努力」。如果剔除能力中的後天因素,把它歸之予「努力」,就可以得出「貢獻=天賦+努力」。而按貢獻分配的社會一般來說也是具有較高效率的社會。
(3)「天賦」本身就是權利:
在羅爾斯看來,天賦從道德觀點看來是偶然任意的因素,因而分配不應受天賦的影響,應當把天賦看作是一種集體資產。處理天賦差別應遵循差別原則:在社會經濟利益領域中最大限度地促進處境最差者的利益。而在諾齊克看來,人們有其天賦並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人們從其天賦中得到的有差等的利益也沒有侵犯別人的權利。
(4)政府是小偷:
諾齊克闡述了一種自由至上主義學說,就本質而言,它是一種公正的應得權利理論,即把某些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時也否認有關社會公正要求社會的收入和財富按某種方式加以重新分配的觀點。諾齊克特別強調,只要財富首先是正當地獲取,而後又是正當地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個人,財產權就應該受到絕對的保障,據此認定「政府乃是最大的小偷」。
三、政治傳播依照層次分類,包括總體層次、過程或機制,以及結果,請說明其內涵。
《解析》
嚴格來講,此題出自王業立老師主編《政治學與台灣政治》當中由劉嘉薇老師所主筆的「政治文化、政治社會化與政治傳播」章節,乍看之下會感覺難,但細思之後根本不恐。所謂「總體」其實就是政治傳播的基本定義(涉及政府、人民與媒體之間的三邊關係)、「過程或機制」則是傳播的管道,至於「結果」不外乎媒體效果或民意反應。是以,只要您夠冷靜,運用課堂所學絕對足夠應對!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縱橫政治學》,單元九(班內講義書)
【擬答】
(一)政治傳播的總體層次:
涉及媒體與國家關係、媒體與政治乃至整個媒體系統。換言之,這個層次指涉下列三個面向:
1.有關政治事務之有目的性之傳播。包括所有政治人物或是其他政治行動者為了達到特定目的所採用之各種形式傳播。政治人物以外的人士,如一般選民或是報社之專欄評論人,向政治人物或政治行動者傳播的訊息亦包含在內。至於溝通的內容,除口語或書面文件之外,諸如揮舞旗幟或衣著打扮等視覺手段,皆係其範疇。
2.一個國家的領導、媒體以及民眾針對與公共政策相關作為的訊息,所進行的交換以及商議的過程。申言之,訊息內容、訊息的詮釋以及報導的焦點,係政治菁英、大眾傳媒以及民眾三方共同參與建構的過程。
3.對於公共資源分配、政府官員以及社會意義之公開討論。是以,政治溝通是一個過程,內容具有策略性及獨特性。關於公共資源的分配,透過公開討論與對話降低團體間的摩擦係其重點之一;競選過程的研究係第二重點。最後,對社會信仰與價值的討論也是重要目的。
(二)政治傳播的過程或機制:
涉及媒體、行銷或公關等多元管道及媒介,大致可以區分為:
1.大眾傳播媒體:
(1)報紙:報紙就必須具有吸引讀者的能力。報導讀者感興趣的事物當然是必要的。然而,我們也不能說一份民營報紙除了利潤外,就沒有別的目的。辦報者自然有其政治理想與政策觀點,他們期望能影響讀者與政治上有實力者,如重要官員與民意代表,這種影響往往藉社論與專欄來發揮。
(2)電視與收音機:電視與收音機在傳佈政治信息上,效果非凡,一方面是因為其利用聲光與顏色,造成較深的印象,另一方面是由於不少年輕人不願耐心閱報,但習慣從電子媒體吸收資訊。
(3)電影:在民主國家,電影是民營的,其目的在娛樂觀眾以賺取利潤,政治溝通的作用不甚顯著,但政府機關可能拍攝新聞記錄片,這類記錄片可能有宣揚政令、影響觀眾政治態度的作用。
(4)次要的大眾傳播媒體:雜誌、書籍、小冊子、看板、招貼……等皆屬之。這些媒體的讀者或觀眾一般較少,但其影響力則不容忽視。因為雜誌與書籍之讀者一般程度較高,為社會上的意見領袖,能以言詞影響他人。
2.口語媒體:
(1)初級團體/原級團體:每個人都是原級團體(如家庭、同儕團體等)
之一員,他與這些團體的其他成員維持經常的接觸,在交談中他的觀念與態度受到影響,他的立場漸漸與其他成員趨於一致,即使是他對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也因礙於情面,或害怕損害關係而不願表示,久而久之,他的異見就愈來愈少了。
(2)兩階段傳播理論:
①政治溝通是經過兩個步驟流動的,第一步為從大眾傳播媒體流至少數意見領袖,第二步則從意見領袖以口語方式流至其朋友與家人。
②根據此一理論,大眾傳播媒體把信息傳布至社會,但社會上大多數人都不在乎,他們對政治不感興趣,只關心自己的工作與娛樂,但這些信息對少數留心的人士發生了作用,這些政治興趣特別濃厚、平日勤於閱讀報刊,而且在影響其朋友、同事與家人的政治立場與觀點上有影響力的人,稱作意見領袖。他們經由和人接觸與交談把信息傳送給一般民眾。
(三)政治傳播的結果層次:
涉及效果、公共政策產出與民意,以民意反應而言,大致有四種可能面向:
1.啟發:接收者可能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或是沒有特別的看法,但他聽了演說之後卻表示贊成,如此,溝通者便是達到啟發的目的。
2.轉變:在聽演說之前,接收者可能不認同溝通者,但在聽了演說之後,可能放棄原先的立場,贊成溝通者的主張。
3.加強(增強):接收者可能存有疑慮且容易被其他因素所動搖,但溝通者的演說使得他的疑慮一掃而空,更加堅定其立場。
4.付諸行動(催化):原先接收者或許只有贊同,卻沒有想到採取行動,但在溝通者的大力鼓動下,開始以實際的行動來支持該理念。
四、請問立法機關有那些功能?請申論之。
《解析》
超級佛心題,但要小題大作。您可以論述國會的類型,也可以闡述國會式微論。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縱橫政治學》,單元六(班內講義書)
【擬答】
(一)立法機關的功能:
1.立法(Legislation):立法常被視為國會的關鍵功能所在,如同經常被稱為立法機關所隱含的意義一樣。國會或議會一般皆被賦予立法權,希望法律藉此具有權威性與拘束性。這隱涵著兩點原因:第一,國會是一個論壇,其中法律提案可被公開討論與辯論。第二,國會的構成意指人民(或者在前民主時代,是為了社會中的主要利益)自己制定法律。
2.代表(Representation):在連結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上,國會提供了重要的代表性角色。18世紀時,美國十三個殖民地區採取下述口號來對抗英國統治:「沒有代表就不繳稅」(No Representatives No Tax)。選舉權的擴大,最後達到普遍的成人選舉權更使國會成為人民的論壇,也就是一個站在人民自身立場的機關。基於此一理由,政治體系內的國會權力,通常被視為民主政府的一項重要指標。
3.調查(Scrutiny):雖然國會的立法與代表權的角色明顯式微,但人們已將注意力轉移至國會約束或牽制行政權的能力。國會愈來愈像是稽查機關,主要角色是為人民提供負責任的政府。大部分國會均發展出制度化機制,其設計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上述角色需要。
4.政治甄補(Political Recruitment):國會曾經常是人才甄補的主要管道,提供了未來領袖決策者的人才儲備庫。這種狀況較不適用於威權國家,因為橡皮圖章的國會鮮少能吸引認真的政治人物加入;也較不適用於總統制國家,因為權力分立使得現職國會議員無法擔任行政職務。
5.正當性(Legitimacy):國會的最後一項功能,是透過助長大眾明瞭制度規則的「公正」,從而促進政權正當性。這就是為何大部分威權甚至極權國家容許國會存在,雖然它們不具立法獨立性或政策制定權。國會匯聚同意的能力,大部分有賴於它們能否做為一個平民議會,以大眾及其利益的名義為法律與政策背書。除了具有宣傳的價值外,國會亦能發揮更值得讚許的教育功能。議會辯論有助於提供資訊並教導公民有關政府事務與當前重要議題所在。
(二)議會式微的原因:
1.有紀律政黨的崛起:19世紀末葉平民政黨的崛起,在許多方面造成國會的弱化。首先,從結構鬆散的派系轉變到紀律嚴明的政黨集團,使議員依據自己良知與判斷,代表選民的能力削弱。因此政黨取代國會成為代表的主要代理人,並經由委任理論來加以運作。政黨忠誠也進一步弱化了國會作為辯論殿堂的功能。無論怎樣有條理、慷慨激昂又具說服力的演說術,對政黨支配的國會投票而言,其實只有很少或根本沒有影響,這意味著辯論變成一無是處且儀式化。
2.大有為政府:政府角色的成長,特別在社會福利與經濟管理的領域裡,經常和由國會移往行政部門的權力再分配有關。此有三個原因:
(1)導致官僚機構規模和地位的提高,而官僚機構負責者執行政府政策,並監督範圍擴大的公共服務。
(2)更重視政策擬議與形成的過程。雖然個別國會議員在特定領域中可擬議政策,但如欲發展出廣泛且一貫性的政府計畫,則遠非他們能力所及。20世紀期間,大部分國會接受其核心角色是調查與批評,而非制定政策,並因此調適自身失去積極立法權的事實。
(3)「大有為」政府意味著政府政策愈加錯綜複雜。因而「職業」官僚就比「業餘」政治人物,更具豐富的專業能力才能來滿足需要。
3.缺乏領導性:從代表性論壇與辯論殿堂的功能來看,國會深為許多組織上的弱點所苦。尤其國會通常由數百名議員組成,在投票與辯論上皆享有平等權利。雖然在其他方面具備許多利益,但國會的平等主義及分化的特質,則削弱了國會提供領導性與採取協調行動的能力。
4.利益團體的權力:不僅是權力和大眾注意力從國會轉移到行政部門,而且政府部門以外的利益團體也使國會優勢不再。利益團體均崛起在兩個層面上造成國會備受威脅:
利益團體提供大眾替代性的代表性機制。
由於國會被排除於政策形成的過程之外,使組織化的利益團體在代表「受影響團體」方面,以及提供專業諮詢與資訊方面,變得更加顯著。
四等申論
一、政治是權力的現象,請詳述它的意涵。
《解析》
非常佛心的題目,但如何發揮全憑運用之妙。建議考生可以在內文首段站在Lasswll的巨人肩膀闡述政治與權力之間的關聯;至於其後的延伸,可以做三面向、權力五類型乃至正當性概念等論述,端視考生在考場上的時間配置與對各類理論的嫻熟程度而定取捨。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縱橫政治學》,p.1-5, p.1-10.(班內講義書)
【擬答】
(一)政治是權力與資源的分配
1.代表人物:美國政治學者拉斯威爾(Lasswell)。
2.主要意涵:拉氏著有《Who gets what,when,and how》名著,提倡政治就是權力現象的研究。該定義並非將政治侷限於某一特殊領域,反而認為政治見於所有的社會活動中。換言之,政治指涉社會運作過程中,有關資源的生產、分配和使用。就實質內容而言,政治就是「權力」,指有能力透過任何手段以達成預期的目標。此觀點的形成因素在於社會資源的稀少性,因此,政治被認為是在競奪種種稀有的資源,而權力正是進行此類鬥爭的手段。
3.評價:
(1)正面:以女性主義角度而言,因為傳統對政治所做的定義,相當程度將女性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婦女傳統上被限定在「私人」領域,主要是履行家庭和家政的職責。因此,女性主義者抨擊「公共/私人」二分法,宣稱「個人就是政治」,關切「日常生活的政治」。
(2)負面:容易形成政治即是壓制和鎮壓的負面觀感。
(二)權力的三面向說
晚近學者嘗以權力的操作對象從有形到無形作為探究光譜,進一步發展出更精緻的三面向層次:
1.權力就是政策的制定(Power Is Decision-making):
權力的面向乃涉及有意識的行動,它是透過某些方式來影響決策的內容,對權力這種形式的傳統解釋,可見於達爾的《誰來統治?美1.國城市的民主與權力》(Who’s Governs?Democracy and Power in American City),該書透過分析行為者在現有選項所做出的決策,藉以判斷誰擁有權力。
2. 權力就是議題的設定(Power Is Agenda-setting):
權力的第二個面向,誠如巴克拉和巴拉茲(Bachrach and Baratz, 1962)所提出的,是指防止做出決策的能力,事實上,該權力面向又稱為「非決策」(Non-decision-making),它指涉有能力設定或控制政治議題,因而得以阻止不利於決策者的議題或提案之發生。
3. 權力就是思想的控制(Power Is Thought Control):
權力的第三個面向,就是有能力透過塑造一個人的思想、需求或慾望,來影響這個人。這種權力的運作乃透過意識形態的信仰或心理上的控制來達成。企業界說服消費者相信他們的利益已受企業團體的妥善照顧(例如,以「形象包裝」的形式出現),因而排除了來自消費者保護團體立法活動的壓力,具備此一宣傳和洗腦的能力者,就是屬於這種面向的權力範例。在政治的生活中,這種形式權力的運作,可見於宣傳工具的靈活採用,更為常見的方式,是發揮意識形態的影響力。
二、請問政黨有那些類型?請說明之。
《解析》
也是佛心試題,政治學的基本功。建議考生可以在內文首段先簡要定義政黨意涵,之後再條理分述政黨的類型,而分法有通說的呂亞力老師版本(8分法),也有晚近較新穎依演進軌跡的探討(群眾型政黨>選舉型政黨>普涵政黨>加特爾政黨等4分法),考生可依自己對理論掌握的自信程度擇優發揮。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4,《縱橫政治學》,p.7-47~50.(班內講義書)
【擬答】
(一)政黨的意涵
1. 廣義的政黨內涵:
(1)典型定義可追溯至英國政治思想家柏克,其認為政黨「乃是基於共同同意的某些特定原則,旨在促進國家利益而結合之人群團體」。
(2)換言之,此定義強調政黨的規範性意義,指出政黨的存在必須有一個特定的政治理念,乃至崇高的國家社會責任;同時,亦強調政黨與其他社會利益團體必須有一定區隔,且有特定的組織形態。
2. 狹義的政黨內涵:
(1)關照政黨的最終目的與主要手段。其主張政黨乃是「一個企圖爭取權力的組織」。例如著名學者唐斯(A. Downs)即認為政黨是「一個透過合法選舉企圖控制政府機構的團體」。
(2)此定義強調政黨係以權力的取得為首要目標以及透過選舉為主要手段。換言之,政黨是為了贏得選舉而擬定政策,而不是為了擬定政策才去贏得選舉。
(二)政黨的類型
1.杜瓦傑(Duverger)的分類:
(1)自權力來源區分,可分為內生與外生的政黨:
①內生政黨(內造政黨):是指其權力核心在政黨內部,亦即黨在國會中的領導中心;在歐洲不少保守政黨與自由主義政黨,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選舉權擴充到全民以前即已在國會中擁有議席,其議員皆係社會有地位人士。
②外生政黨(外造政黨):是指權力主要由國會外的組織之領導人士掌握之政黨,如英國工黨(以及絕大多數歐陸的社會主義政黨)為產業職工會與費邊社會主義者的會社聯合組成,黨務主導權往往由這些組織的領導人士擁有。這類政黨成立之時,由於其支持群眾仍未享有選舉權,因此它們在國會中並無議席。事實上它們之成立,往往是為了爭取選舉權。
(2)自吸收黨員根據的原則,分為幹部黨與群眾黨:
①幹部黨:歐洲大陸如法義等國的自由主義政黨多半是幹部黨(Cadre Party),此類政黨不在乎黨員的人數,平日僅有極少數積極分子在處理黨務,除了國會內同黨議員間的聯繫外,黨的活動幾乎不在,僅有在競選時才有較多的人員組織一較大的競選組織為黨籍候選人服務。
②群眾黨:基督教民主黨與社會主義政黨多為群眾黨(Mass Party),它們在群眾當中吸收黨員,入黨者皆納入組織,黨紀的寬嚴雖不相等,但黨員對組織多多少少有某些義務如繳納黨費等,黨並維持經常性組織,一方面在必要時動員,另方面給予黨員某種程度的政治教育。
2.極權黨:
共產黨與法西斯黨均為極權黨,敘利亞與伊拉克的執政黨巴斯黨(The Bath Party)也屬之,這些政黨的內部組織都缺乏民主色彩,其目的在獲取政權後,消除其他政黨,建立一黨獨裁的政府,極權黨的策略可能因時因地而異,在「革命」情勢尚未成熟時,也可按民主政治的憲政常規行事,但其目的不致輕易改變。
3.傳道黨(又稱使命型政黨):
昔日歐陸的天主教政黨與社會主義政黨,都重視原則,並宣揚「主義」,為贏得選舉而犧牲原則則不屑為之。經過了相當時間後,有的傳道黨可能變質了,也關心在大選中獲勝,它們遂可能演變為掮客黨。
4.掮客黨:
美國的兩大黨為掮客黨的良好代表,這類政黨雖然也標榜若干政治原則,但這些原則都是空洞而曖昧,可作各種不同的解釋,或為全社會大多數人都視為當然者,事實上,它們對這些「原則」不甚重視,其主要目的在贏取大選中的勝利。
5.遺老黨:
歐洲大陸的若干國家如法國有若干小黨,為19世紀「貴族」後裔或思想相當保守的士紳組成的小黨,若干極右派的政治勢力,如偏狹的民族主義者,都由其代表。
6.個人扈從黨:
是某一個人利用時機的產物,若干「瞬息即逝」的政黨(Flash Parties)均屬此類,這類政黨多半是單一政見(Single Is-sue)的政黨,多半是抗議性政黨(Protest Parties),它們的產生,往往是社會產生了某一政治問題,有一部分人甚為關心,但大黨及原有小黨均未能注意或處理,這引起這些人對大黨的失望,某位政治敏感之人可能利用這一時機,號召這些人組成政黨。
7.名流黨:
在歐陸國家如法國、荷蘭,都有這類政黨。該黨為地方名流的集合,缺乏固定政綱與組織,實質的實力是基於某些人士的個人聲望,團結的基礎是共同利益─自由主義的企業家利益。
8.聯盟黨(Leagues):
組織鬆懈的政治聯盟,有時也以政黨之名出現於政治舞臺,往往為選舉而組成;在議會中,也以聯盟之名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