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水準的題目,兼具考試與時事反思的雙重作用,很好,我喜歡!
一、轉型正義是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常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試闡釋何謂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根據新興民主國家的實踐經驗,請說明至少兩種實現轉型正義的方法?
《考題難易》
★★★
《解題關鍵》
此題在台灣算是「老時事」,延燒很久了,但ㄧ直沒出現在申論題裡,猜想有些學員可能會疏於準備。此題的難處在「實踐方法」,建議「回顧」與「前瞻」兩種取徑各論一例,並採「小題大作」延伸論述可能遭遇的政治與道德難題。
命中特區: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1,《縱橫政治學》,p.5-51。
【擬答】:
(一)轉型正義之意涵:
一般而言,轉型正義係指藉著對某些司法或非司法機制與過程的運用,在一個社會轉型時刻揭露往昔威權統治下諸多的人權違犯記錄。申言之,這個概念係透過法律與行政過程的踐行,對舊政權的「惡行」(Wrongdoings)提出警告及抗議。在這個目的下,新政權必須對何謂「惡行」作出定義、如何懲處那些加害者以及如何給予受害者公允的補償(Compensation)。
(二)轉型正義的目標:
1.彌合因過去對人權打壓所導致的分裂社會。
2.透過說明真相(Truth Telling)方式,治癒個人與社會的在舊政權統治下的傷痛。
3.對受害者給予正義,對加害者施以課責。
4.交代一個正確的歷史紀錄。
5.回復正常的法治狀態。
6.重新建構制度來推動民主化與保障人權。
7.確保過去違犯基本人權的事件不再發生。
8.推動族群互存(Co-existence)與永續的和平。
(三)轉型正義的實踐方法:
學者E. Posner與A. Vermeule曾指出,就光譜而言,轉型正義可有兩種較重要的對立取向:
1.「回顧式」(Backward Looking)的:
譬如捷克的除垢法(Lustration Law),這個法律規定,如果你於共黨執政時期,曾於政府、情治、軍警、共產黨務組織服務,有許多職位你都不能擔任。透過這樣激進的作法,掃除威權舊勢力,建立新政府。換言之,此舉傾向以整肅清算的方式來滿足所謂的「公義」價值。
2. 「前瞻式」(Forward Looking)的:
譬如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聚焦於呼應民主化進程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政治和好(Political Reconciliation)。這個概念體現如下幾個意義,其一,指涉的係共同體或夥伴關係的社會重建過程;其二,指涉的係以尊重基本人權的新社會共識為前提,建構一個非族群對立與非排他的政治意識;其三,指涉的係對不同族群文化間相互理解的促進;其四,更重要的,它是一種道德上的轉變,包括對他群的接受與所犯錯誤的認知。
(四) 轉型正義的難題:
1.轉型正義所面對的第一項難題,同時也是最困難的議題:
如何處理過去威權時期犯下侵犯人權、剝奪生命和自由、凌虐人道等罪行的加害者。加害者包括威權政府的統治核心權力菁英以及接受其指令的較低階執行者。在某些國家,如南非和阿根廷等,許多對人權的侵害行為,是執行者由於當時政治氣氛和政治慣行、個人偏見和政治信念等所從事的自發行為。處置威權政府的核心統治成員和處置為數眾多執行者,面臨不同的法律和道德難題;而兩者都不容易解決。
2.除此之外,另一個更大的難題:
在這一波民主化中崩潰的威權體制,大多曾經維持相當長的時間。威權政體在漫長的統治過程中,創造了不少的支持者和同情者。追究政治領導階層的罪行,經常造成社會的緊張和分裂。特別是如果對威權統治的支持和反對,是以族群或種族為分野(如南非),令這個問題的解決更加不容易。
二、民主政府的運作莫不以政黨政治為基礎,試闡釋何謂一致政府(unified government)與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各自對於行政與立法關係的推論為何?
《考題難易》
★
《解題關鍵》
此題是準備政府體制設計篇章的經典題,基本功的檢視罷了;當然,若能延伸論述此兩類型政府模式運作上的優缺點,該會有加分效果。
三、命中特區: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1,《縱橫政治學》,p.6-36。
【擬答】:
(一)概念意涵:
1.就學理而言,以行政首長與立法部門多數席次所屬之政黨來觀察府會結構形態,可區分為「一致政府」(Unified Government)與「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前者意指在政府體制當中,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皆由同一政黨所掌握。相對於此,後者則指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分屬不同政黨所掌握。簡言之,分立政府乃係行政部門所屬政黨無法擁有議會多數席次的狀況。
2.由上述定義可知,分立政府唯有可能發生在總統制或半總統制國家。由於總統制與半總統制國家具有如學者林茲(Linz)所言之「二元民主正當性」(Dual Democratic Legitimacies)之行政、立法分立精神,所以就政府的組成結構而言,則存有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兩種不同形態。換言之,此亦說明了在分權制衡體制中,分立政府「基因」存在之必然性。就我國憲政體制而言,總統與立法委員分別由人民產生,各自擁有正當性基礎,故具備了「總統-議會」二元分立體制的特性。
(二)分立政府的肇因:
1.根據學者研究指出,大規模選民「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模式之形成,係造成分立政府極為重要的原因。所謂分裂投票,係指在同時舉行的不同公職選舉當中,選民將選票投給分屬不同政黨之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候選人。相對於此,所謂「一致投票」(Straight-ticket Voting)則意指在同時選舉的不同選舉中,選民將選票投給同一政黨候選人。是以,選民採取分裂投票或一致投票的行為,所呈現之集體結果,乃決定了府會結構是否為分立政府還是一致政府的形態。
2.此外,究竟是何原因造成選民的分裂投票行為?學理上又區分為「蓄意說」(Intentional Factor)與「非蓄意說」(Unintentional Factor)兩派。就前者而言,乃指選民意圖透過整體投票結果塑造分立政府,使行政與立法兩部門分屬不同政黨掌控而相互制衡;至於後者,則認為選民是基於其他原因而採取分裂投票,卻無意間產生了分立政府的結果。
(三)分立政府的可能影響:
1.法案制定滯塞與否的爭議:一項頗為普遍的觀點認為,分立政府極易造成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兩者關係不協調,導致重要政策的制定往往遭致延宕命運,降低「立法生產力」。
2.法案品質良窳的爭議:執政黨與在野黨的界線不易區分,彼此之政策混淆,易造成爭功諉過現象。職是,最為人詬病者乃係政策制定和執行的疏失責任無法釐清歸屬,政治課責與回應性等民主特質亦難以體現,政策品質自然下降。
3.法案延續性的爭議:在分立政府之下,欠缺一個明確掌握行政與立法權力的執政黨,以其政綱政策做為執政基礎,故易形成不同政策之間缺乏連貫性。
4.議會是否過度使用監督權的爭議:一旦行政首長與議會分屬不同政黨,反對黨掌握的委員會經常會過度掣肘行政部門,極力調查行政部門的「不當行為」,進而威脅彈劾政務官員。
5.細部控制的爭議:所謂「細部控制」,主要強調國會對官僚體系更為緊密的控制與嚴格的監督,意指國會大幅增加幕僚人員編制以便監督行政部門、國會委員會更為頻繁地舉行聽證會、積極擴大使用立法權以及擬定更為詳盡的法令細則以限縮官僚體系德的裁量權。進言之,在分立政府之下,民意機構對行政部門將積極地進行「細部控制」,箝制官僚體系,進而減弱行政效率。
6.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選任的爭議:以美國系絡而言,由於參議院多數與總統分屬不同政黨,導致參議員傾向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
7.選民投票率降低所蘊含的政治意義:分立政府可能會困惑選民,減少投票選擇的對象,較易導致低投票率。這似乎意味著民選公職人員的正當性正遭逢挑戰。
三、網路政治對我們的生活帶來顯著的影響,試闡釋那些篩選機制會形成網路的「同溫層」?「同溫層」現象可能造成那些問題?
《考題難易》
★★★★
《解題關鍵》
在一般教科書裡,不太容易會看到此題的相關論述;好在咱們正課與總複習都有不斷強調「後真相」這個概念對當前政治溝通的衝擊並做了相關文獻的摘要導讀!能條理論述出美國桑斯汀教授的意見,分數不會太差!
三、命中特區: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1,《縱橫政治學》,p.9-28, 9-37。
110高普總複習講義,p.198.及題庫班教材
【擬答】:
(一) 何謂「網路政治」(網路民主)?
電腦與網際網路的緊密結合,徹底改變了當代社會中資訊提供及流通的方式。網際網路與新式通信科技以其低成本、快速、直通個人、網絡連結、社群建構等功能及特性,不只強化了代議制度的運作,還能協助各類民主價值的實現,因而出現了直接民主式的「電子民主」。當傳統代議政治及大眾媒體無法充分發揮原有功能時,網路民主似乎是另一種勢在必行的民主新方式。
(二)網路「同溫層」的篩選機制來源:選擇性(Selectivity)
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早已發現,一個人的信念模式和他所選擇接觸的人事物關係密切,選擇性(Selectivity)意指人們在資訊篩選過程中,傾向選擇他們想要知道的,換句話說,態度與意見的形成是建立在「因信而見」,而非「因見而信」上。這包括以下三個主要面向:
1.選擇性暴露(Selective Exposure):一個人選擇媒體呈現新聞的方式是建立在他們的偏好上,例如一個新聞節目在報導立場上有偏差,不合觀眾的胃口,觀眾定會馬上轉臺。
2.選擇性認知(Selective Perception):意味著個人會傾向選擇他們喜歡看的東西,例如民主黨的死忠支持者會自我審查所看到的新聞內容,會不會有違民主黨員的立場。
3.選擇性保留(Selective Retention):每個人所記憶的訊息內容,經常是自我審查下的結果,也就是說個人會選擇符合自己觀點的資訊,然後將它記憶下來,其餘的則不是被遺忘就是被刻意忽視掉。
(三)「同溫層」現象的可能問題:造成「後真相社會」
任何政治現象都是同時利弊共存的,網路同溫層現象可以激發意見相同的人進行具有效能感的政治參與並抒發心中情緒、表達同理,有其正面意義;然其負面效果卻更引學界關注與擔憂:
1.氾濫的不實資訊:一般而言,可將「不實資訊」分為六種:①脈絡錯置的真實資訊;②偽裝成我們已知的新聞媒體的假新聞網站;③專門生產假新聞的網站;④假資訊;⑤被扭曲的內容;⑥被模仿的內容。
2.「不存在」的真相:在不同程度上,我們已無法就什麼是確知的基本事實達成共識,真相或是事實並不存在,因為每個人感知到的面向都不相同。
3.陰謀論充斥:美國著名法律學者凱斯‧桑思汀(Cass Sustein)在《剪裁歧見:訂做民主社會的共識》第一章分析了「製造、維持和傳播陰謀論的一些心理機制與社會機制」。桑思汀指出,除了謠言與臆測之外,有些陰謀論的形成是因為「殘缺的認識論」——我們所知的資訊相對而言很少,而且多半不正確,但這些資訊卻足以支持某些極端看法。換言之,陰謀論成敗的關鍵在於人本身的傾向與信念,而其傳播依賴「社會流瀑」(Social Cascades)的作用,並藉由「群體兩極化」(Group Polarization)、「選擇效應」(Selection Effects)等情況而更強化。
4.回音室(Echo Chamber)的世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同溫層。譬如臉書的演算法導致同溫層的快速增厚,使得不同意見更難以穿透。換言之,一個「信者恆信」甚至「有理講不清」的溝通障礙已經隱然形成。
5. 民粹隱患:個人在網路上具有「無限過濾」(Unlimited Filtering)的能力,因此,讓討論只存在於志同道合的人之間。如此一來,審議民主所期待的「彼此有被說服的可能性」理想也將落空。
四、原住民族的失業率長期以來比一般民眾來得高,試闡釋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並舉例說明政府針對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教育權或促進就業等積極平權措施的推動情況?
《考題難易》
★★
《解題關鍵》
此題橫跨政治學、行政學、公共管理等領域,若依政治學為上位學科來解,關鍵切入點當在「差異政治」與「多元文化主義」等概念,次一等的概念可援引公共管理學的「多元管理」理論做補強;至於具體實踐政策,所幸原民考生應當都有涉獵相關原民政策,當能應付。
命中特區: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1,《縱橫政治學》,p.8-18~20。
黃靖編著,《公共管理》,p.243。(班內書)
【擬答】:
(一)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意涵:
1.美國從1960年代民權運動以後,工作隊伍中才開始對多元化有法律認知以及關心所有員工的公平對待問題。這個階段是透過法案來禁止僱用上的歧視且為個人爭取機會的平等。但是,平等就業機會法案並沒有改變長久以來根深蒂固的歧視所導致的影響,因為弱勢群體並沒有能力在平等就業機會的法律保護下爭取到新的機會。
2.1970年代的早期,弱勢優先(Affirmative Action,AA)被認為是擴展、補救平等機會的系統性方法。弱勢優先主要是強調比較積極的途徑,亦即從少數群體與婦女中尋求人才,並且幫助他們保留工作機會。有學者認為這是競爭領域上的傾斜(Tilt),利用對弱勢群體的優惠與偏袒,來強化平等的結果以達成多元化的目的,尤其是以最快速的大量配額(Quotas)來填補代表性的鴻溝。
(二) 優惠性差別待遇的理念來源:差異政治與文化多元主義
1.差異政治:
1960年代,西方崛起以議題為主的新社會運動(尤其是後物質主義運動),不再將差異與不平等劃上等號。進言之,由於體認不存在政策可以使女性變成男性、黑人變成白人,且女性與黑人也不見得想改變她們的性別或膚色。重要者,她們所希望的是和男性或白人之間的差異能夠得到承認與尊重。是以,在政治場域當中,重要的不只是政治的議題或理念,「參與者是誰」(The Politics of Presence)也同樣重要。
2.多元文化主義:
一般而言,多元文化主義可從三方面予以理解:
(1)就實證方面而言,係指一個國家有多個族群存在,只是單純地做描述,並無臧否之意。
(2)就規範方面而言,係宣示一個多種語言/族群和平共存、相輔相成的美麗新境界。
(3)就政策方面而言,主要防止疏離的少數族群因為被邊陲化而自我退縮,同時又要避免他們因為相對剝奪而有分離的打算。換言之,希望以文化認同的承認來進行政治上的妥協,以便取得多元族群對於國家心甘情願的接受。
(三)例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有待努力之處
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我國制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於90年10月3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然誠如司法院釋字第719號解釋(釋憲史上第一個涉及原住民權益保障之解釋)所看到的問題:國家所採取原住民族之保障扶助發展措施原有多端,要求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進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屬其中之一環,「然因此所能提供者,多屬短期或不具技術性之工作,難以增進原住民長期穩定之工作機會及專業技能,國家仍應透過具體政策與作為,積極實踐上開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之保障,並應就該積極優惠措施,依國家與社會時空環境與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之需求,定期檢討修正。
(四)邁向「多元化管理」:
1.到了1980年代,西方國家對消除歧視與支持組織多元化有了重大的轉變。因為愈來愈多的雇主警覺到光是依賴對法律的服從是不夠的,因為他們發現少數群體進入組織後,仍會採取及遵從主流群體的價值與行為尤其在1990年代,許多組織相信多元化的工作隊伍可以促進革新與增加生產力。
2.與1950年代的「大熔爐」典範相較,多元化管理即被「沙拉缽」(Salad Bowl)「墩鍋(Stew Pot)「馬賽克」 (Mosaic)隱喻所取代,同化不再是有價值的目標,因為團體不能夠放棄自己本身的個人特質,而應該在工作場所上努力發揮其潛能。
所以,強調組織文化與系統的改變,以及對組織成員的授能(Empowerment)的重視成員自我能力的發展,就成為「多元化管理」時期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