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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觀摩:

1.   對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因應政府組織再造之改制問題,您支持文建會應改制為「文化部」、「文化體育部」、「文化觀光部」,還是維持現制?請論述之。(97高考)

2.   試論英國、美國、法國與我國藝術文化行政體系的差異及優缺點為何?我國是否應成立一個單一事權的文化部? (98公費留學考)




 

作者:朱宗慶(台北藝術大學)

 

建國百年,新年的開始,同時也進入新的行政院組織法開始實施的倒數計時。

去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再造四法,未來行政院各部會將由現行的卅七個改為廿九個,並從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而文建會將升格為文化部。政府組織改造的意義在於透過部會權責分工的調整,達到資源有效整合,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進而強化國家競爭力。

文化部這個名稱在政府組織再造的探討中,出現過不同版本,包括「文化體育部」、「文化觀光部」到最後以「文化部」定案。可看出其涵括之廣,因為文化是全民的事務,是生活方式的總和,本來就和各行各界息息相關,若與某一領域結合,反而限縮文化的可能性。

文化部誕生前,目前係由文建會掌理全國文化政策事務。從卅年前成立初期每年二億預算規模,現在成長到約一百億,被賦予的任務和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與多元,但遇有政策協調的大委員會,各部會派出與會人員層級的代表性,不得不令人擔心文建會是個弱勢部會。

法國密特朗總統任內的文化部長賈克朗曾說,法國有「四十四個文化部」,揭示了文化不僅是文化部的責任,法國其他政府部門都必須有文化的思維和敏感度。文建會盛治仁主委呼應這個說法,也期盼未來台灣有廿九個文化部,對文化政策有跨部門的參與和支持。試想將來我們的文化部如果得以扮演像經建會的角色,成為整合部會資源,策劃國家文化藝術發展走向的火車頭,將可讓我們的下個世代有個具特色與內涵的台灣。

這次建國百年的慶祝活動,用文化定調,籌備之初,即以文建會為主要規畫單位,整合與協調政府和民間資源。盛主委在總統、副總統、行政院、立法院長面前調度政府各部門,頗有「廿九個文化部」的態勢,文化似乎已不僅是文建會的責任,同時是政府各部會、地方政府、企業界、藝文團體和全民的責任,好像一旦獲得文化部設立的法源依據,所有事情就會水到渠成。

然而,文化部取代文建會不應只是名稱和位階而已,不是時間到改制就完成,而是「量」與「質」的改變及「思維再造」。首先是人力資源問題,文建會的員額編制只有八十八人,隨著業務量擴增,僅能以約聘僱人員因應。未來的文化部,還會有許多移入業務,增加編制及給予適當職級,才能落實職掌功能。同時必須加強專業人才的養成與訓練,擴大視野和格局,故需有相對應之經費。此外,文化部不應是所有文化工作的執行者,而是預算和計畫的調配與控管,其決策事項,應該透過各相關部會和地方政府配合實行。

不久前有機會與嚴長壽總裁對談,他提出一個精闢的觀點,我深表贊同。他認為文化是一個國家的基石,當它能滲透到最核心的部分,文化就可以被教育、外交、觀光、經濟所用,這就叫文化創意。台灣天然資源不足,國際處境特殊,文化卻有柔性的影響力,無論是對內或對外,都能創造附加價值。

未來的文化部如何以「部」的高度擘劃文化事務發展所需,甚至將文化內化為政府各部門的思維,期盼明年這個時候,我們真的能有廿九個文化部。

資料來源:2011/1/12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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