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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選舉的痛苦抉擇時刻,我就會覺得法國人真的很幸運,因為他們的絕對多數兩輪投票選制第一次投票可稱為用「心」投票,投給他們真正喜歡的人,但是真要選出代表多數的領導人,則在第二輪,這次稱為用「腦」投票,選民必須選出最適合的領導人。

 一種選制可以讓選民的理性和感性同時發揮,看起來,這是一個完美的制度,因此,陳長文教授和部分輿論近來已開始鼓吹兩輪絕對多數制並不令人意外,然而,人類行為的一項特色是,善意的動機常常出現非預期的後果,我擔心,台灣現在改成兩輪絕對多數選制,可能未必能達到鼓吹者的理想目標。

 就以陳長文教授十月十九日在時論廣場的閎文而言,他主張將選制改為絕對多數選制,一個主要的考量在於,現在的相對多數制會造成「沒有能力當選、但有能力擾局」的候選人,用「脫黨參選」箝制同黨候選人,向所屬政黨要求職位或利益交換,亦即,相對多數制為「搓圓仔湯」的惡劣選風提供空間;相對的,如果是兩輪投票制,政黨不用理會該名擾局的候選人,因為他在第一輪就會被淘汰。

 但是,依法國及實施二輪投票制國家的經驗看來,第二輪投票前,才是各方勢力談判的時機,而這位有能力擾局的候選人,可能更有籌碼,因為,他將成為進入決選的第一、二名候選人爭相拉攏的對象,屆時談條件、職位都出爐,即使沒有違法金錢交易,但以台灣選舉不乏政治分贓的前例,這些密室協商,很難保證不黑幕重重。

 然而,這還不是絕對多數制最不適宜之處,部分輿論認為,總統選舉採取絕對多數制可以保證總統得到過半支持,而不會選出少數總統,但弔詭的是,這卻違反現實的運作經驗,依照美國政治學者Matthew S.Shugart的《總統與國會》一書統計,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選制的當選人,平均以百分之四十九點七得票率超過第二名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九,相反的,絕對多數制下的第一輪投票,領先的候選人得票率中間值反而只有百分之三十九點五。

 為何如此,因為絕對多數制中,各候選人必然參選到底,以便爭取第二高票,或是提高自己在第二輪選舉中的議價籌碼,有名的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才會發現,二輪投票制傾向形成多黨制;相反的,相對多數制反而逼使競爭者形成兩大陣營,最明顯的例子,台灣經過二○○○年的連宋分裂,讓陳水扁以不到百分之四十當選後,接下來的二○○四年總統大選,終於連宋必須在選前結盟、不能分裂。

 其實,正由於台灣已形成兩大陣營,因此從台灣歷年來的縣市長選舉、上次的單一選區立委、及近兩次總統大選,不論多少人參選,兩大黨都囊括多數選票,贏家也多拿到絕對多數,現有選制下,總統既已可得到過半民意支持,又何必大費周章修憲呢

 

資料來源:吳典蓉(中時電子報, 2009/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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