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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名政治學R. Dahl所發展出來的「多元政體/政治」(Polyarchy)概念一直是國考的熱點。此次四等選擇題第八題之答案究竟應該做何選擇,個人認為是頗有爭議的。個人見解如下:

首先,按照我們課本5-10頁所援引之相關教材之原文:

 

Dahl提出民主政治應該是如下這種政治體制:政府回應公民的偏好,視公民為平等的,且使他們的偏好在政府行動時能被平等對待。為了達成這個目標,Dahl認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
公開競爭public contestation
指政治體系的自由化,以使競爭者有自由公平的競爭機會。
2.
包容成員(inclusiveness
指政治體系中的每一個永久居住且守法的成年人都被賦予政治參與的權利。」

就此而論,「競爭」=「平等」/ 「參與」=「包容」

故考選部的答案有其理據。

 

惟若再細究,政大教科書的這段敘述終究是對Dahl理論的「二手詮釋」;況且Dahl的多元政體模型在思維上曾經經歷多次轉折,譬如國內專研此模型的中研院郭秋永教授就曾撰文指出這種前後期的不一致狀況

(轉錄原文)

依據Dahl個人的價值判斷,「政治平等」與「主權在民」乃是應該加以極大化的兩個目標或價值。.. 二十世紀1950年代之後的Dahl..稍微調整理論建構上的敘述。

1.    1971年的著作中《多元政治:參與和對抗》Dahl1971:1-3)曾將「政治平等」與「人民主權」這兩個所要極大化的目標或價值,改稱為「政府完全平等回應所有公民的偏好」的一種理想,從而設定公民具有三種不可剝奪的機會,並將上述八項內容改成八項制度保證以期確保三種不可剝奪的機會。

2.    1981年的著作中《美國的民主:承諾和履行》Dahl1981:428-29)將上述兩個極大化的目標或價值,改稱為「政治平等與同意」,從而再次重述公民應該具有的三種不可剝奪的機會以及八項制度保證。

3.    1982年的著作中《多元主義民主的困境:自主性對抗控制性》Dahl1982:5-7)將上述兩個極大化的目標或價值,改稱為「一種理想的、理論的、或人類可能性之極限外的」民主過程,從而設定「公民自行統治」的五個判準:投票的平等、有效的參與、洞悉的理解(enlightened understanding)、議程的最後控制、及涵蓋性等。

4.    1985年的著作中《經濟民主理論芻議》Dahl1985:56-60)將上述兩個極大化的目標或價值,改稱為「人民經由民主過程而自行統治」的一種不可讓渡的權利,從而再次重申「公民自行統治」的五個判準,進而宣稱這五個判準「完全符合我們所謂的政治平等」;

5.    1986年的著作中《民主、自由及平等》Dahl1986:139-43, 191-225)將上述五個判準,稱為「程序民主」或「程序民主學說」(doctrine of procedural democracy)的主要成分。在1989年的著作中《民主政治及其批評》,Dahl1989:108-131)將上述五個判準,再次強調為「理想標準」。

 

由此可見,道爾在處理多元政體的判斷指標時存在前後期的不一致,甚至連需要配套的制度條件也不一定是課本或教科書所載之「制式」的七個條件。是以,題目在設計上並沒有清楚傳達倒底是指哪一個時期或哪一本著作的「指標」,這是構成爭議之根本所在。

 

話又說回來,只要是選擇題都會有這樣的爭議。學員可以試著思量7912以及第22,這些題目都經不起「嚴格」的學術檢驗。譬如第12題,「新自由主義」又被稱為「新右派」,也被稱為「民主過剩」理論,所謂的「標準答案」D只是從「經濟面向」來切入此意識型態鍾情市場法則;但若從「政治面向」切入,著名學者 Huntington提出「參與爆炸」的概念,不也印證此理念同樣重視「社會秩序」(也就是政治制度化)?看來這些出題學者不僅想把公務人員變成只會記頌的「機器人」,甚至在答案的取捨上對我們的腦袋進行了「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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