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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觀摩:

1.法國有文化部(Ministdre de la Culture et de la Communication ),美國有國家藝術基金會(NEA),而我國則兩者皆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依你/妳之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如何分工及合作? 96地特三等)

2. 早期唯美主義的思想認為「為藝術而藝術」是藝術工作者的信念,但在當代生活中,文化與政治意識形態和經濟活動是不可分的。今天的臺灣因為國家意識過於模糊,文化作為一種形塑國民意識的策略更不可或缺,您認為文化行政人員應如何看待文化與意識形態的這種問題? 96官等)

3. 隨著商業發展,在擬定文化政策時,應如何借重企業,而又不使其過度商業化?93高考)

 

【以下為文化學者漢寶德先生之觀點】

貴報報導了在文化界頗受重視的消息:國家文藝基金會改組了。企業界名人施振榮擔任董事長,而且有九位關心文化的企業人士擔任董事。這樣的改變是十六年來的第一次,它代表什麼意思呢?文化界對這樣的改變有甚麼期待呢?

 以讀者來看這段新聞,政府似乎有意改變國藝會的基本性質,來解決該會面臨的資金短缺的問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是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政府直接對藝術界補助與獎勵的機構。因此基金應該是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的。成立後原期望部分由民間出資,但在性質上該會是承擔國家支持藝術的任務,民間沒有理由插手,最後只好全由國家出資。可是近年來,由於銀行利息降至最低點,基金會的生息有限,對於嗷嗷待哺的藝術界,發生不了扶持作用,很多人早就認為國藝會應該改變性質了。最正確的改變方式是把基金收回,改由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有人甚至認為既然文建會每年編有甚大數字的補助經費,國藝會乾脆撤消算了。

 當然另一個辦法就是把國藝會改變為政府與企業界共同營運的補助機構。政府辦不好的事由民間來辦,這本來就是美國式的思維模式。可是改組為由企業家來擔任董事長,予人的期待自然是由企業來提供捐助。以國藝會每年可以掌握的獎助金額來說,對任何一個成功的企業都是九牛一毛。企業家的特色就是有錢,使用起來卻很慎重。沒有他們去主導,要他們為文建會出錢出力,恐怕不太容易。因此在報導中看到的訊息是,希望把企業經營觀念帶到國藝會去。這樣的改變方向恐怕要使文化藝術界大失所望了。原來是交給企業家去經營!

 施振榮在文化界與企業界都享有盛名,可是他要藝術界接受投資的概念,創造自己的價值以吸引企業投資,這不是目前流行的文化產業的概念嗎?那麼未來的國藝會也成為文化產業的推動機構了嗎?如果是這樣,嚴肅的藝術界對政府還有甚麼指望呢?

 文化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是相關卻不相同的兩件事。政府立法獎勵藝術,是因為嚴肅的藝術不是可以賺錢的產業。而文創幾乎與大眾文化相通,常常是由企業主導的。如果利用國藝會有限的那一點利息,補助可以吸引投資的大眾性藝術,國藝會的存在價值就值得懷疑了。藝術家如果每天腦筋裡只想到如何賣,還會有劃時代的作品出現嗎?這是常識,大家心裡都明白。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原是抄襲了美國的同一名稱的機構。他們由政府編列預算,且由副總統擔任主席,錢雖不多,卻顯示了對文化、藝術的尊重。這個組織的重要性任務是價值的判斷。那些藝術家該得到獎勵,那些藝術家該予以補助,希望假以時日可以有重要的作品出現,有天才的藝術家得到發揮長才、貢獻社會的機會。過去幾十年,美國的國藝會也常有爭議,常常是價值判斷的爭執,如藝術的道德標準等問題。但大體說來,其目標以獎勵優秀藝術創作品為主,並沒有改變。

 我們的國藝會多少年來也是循著這個大目標進行,只是經費太少。政府本身的補助經費很多,但國藝會卻多多少少發揮一些客觀判斷的精神;這是藝術界即使沒有特殊關係、官方觀點,也可以憑本事爭取些微補助的機會。

 國藝會的理念是來自英國避免政府直接介入藝術所建立的機構。這種政府補助,但保留一臂之隔的精神是所有自由國家都希望遵循的。它保證了藝術的持續發展與自由創作,是國藝會的基本價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201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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