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參照:

1.依第七次修憲規劃,下屆立委減半並採兩票制,其中區域立委係改經單一選區制選出。試問此等改變對立法院之政治生態可能造成那些衝擊影響,而其憲改面的正負意涵又為何?

2.單一選區兩票制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請說明此兩種制度在席次分配上有何差異?並列舉出此兩種制度的優點與缺點。

(請參閱黃靖,2013,《縱橫政治學》,P.7-12, 15, 21~23, 32~35, 37)

 

 

仿效德國聯立制 超額議席呢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發表「憲政改革主張」,指出應適度增加國會席次,特別是增加不分區席次;並以德國「聯立制」取代現行的「並立制」,並且降低政黨門檻,讓小黨有當選的空間。

 

有關「聯立制」與「並立制」之間的取捨,早在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時就是重要的修憲議題,但在當時國民黨與民進黨之間並未取得共識,那時國民黨主張「並立制」,而民進黨堅持「聯立制」,因此有關國會改革的修憲案未能獲得四分之三多數支持而胎死腹中。

 

後來二○○一年第五屆立法院選舉後,民進黨躍居國會第一大黨 (但三黨不過半),才開始改變立場,轉而支持「並立制」。在國、民兩黨共同支持「並立制」的情況下,才有後來二○○四年立法院修憲案的提出,以及二○○五年任務型國大「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席次減半」國會改革修憲案的複決通過。二○○八、一二年兩屆的立法院選舉,即是採行「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

 

事實上,德國式「聯立制」實施至今,在德國國內也引起了許多的爭議,包括當選基數計算的爭議、政黨門檻的爭議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爭議,即是超額議席及其所衍生的選票負面影響效應(一個政黨第二票政黨票的增加,卻導致該黨總席次的減少;或者一個政黨第二票的減少,卻使得該政黨總席次的增加)的問題。而此超額議席問題已在二○○八年及二一二年分別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定,違反基本法所規定的平等與直接選舉原則,以及政黨機會平等原則而被判定違憲,聯邦眾議院也因此分別於二一一年及一三年兩度進行選舉制度改革,最後在朝野各黨團妥協下,採行了複雜的「平衡議席」機制,以期達成憲法法院所賦予之修法任務。但此舉卻導致了原本五九八席的國會,在二一三年十月的國會選舉時,席次暴增為六三一席,超額議席多達前有未有的卅三席,因而引起了更大的爭議與民眾的不滿。未來更多的憲法訴訟恐怕仍難以避免。

 

德國式的「聯立制」,的確較能「讓政黨席次比例符合選票比例」,但此次蔡英文主席拋出我國國會選制應採「聯立制」的同時,對於「聯立制」下可能出現的超額議席問題該如何解決?我們期盼能看到更完整的說明。

 ※資料來源:台大政治學系王業立教授(聯合新聞網/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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