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按:最近有不少學員對「公民不服從運動」中所謂「非暴力」要件產生一些疑惑,我想這篇時論應該能適時解答您心中的問號,若今年高普考果真考出申論,建議在答案中斟酌補充。也感謝作者的「道德勇氣」,在現下的台灣,這種文章乃是「犯天下之大不韙」,會有不少噓聲滴!

 

甘地的理論典範 Satyagraha

本字是甘地自創,結合了梵文的satya(真理)與 agraha(堅持),意指透過某些和平、非暴力、非強迫的手段,凸顯「某種真理的堅持」,以求轉化「包含對手在內的」人心,超越原本的衝突對抗。在這種途徑中,運動者並非將對手(opponent,當時指英國殖民者)視為仇敵,而是要去感化的對象,是共創理想未來的合作者。

 

甘地在1930年曾對Satyagraha提出一系列準則,例如:

 

放下憤怒,但要能對「對手的憤怒」感同身受。
不報復對手的攻擊或懲罰;不因害怕攻擊或懲罰,臣服於(自身的)憤怒。
不詛咒、賭誓。
不羞辱對手或其旗幟。倘若他人羞辱你的對手,也要以性命捍衛對手。
主動配合(不抵抗)逮捕行動或私人財產沒收。
若入獄,遵守獄方規定,不求特殊待遇,也不為了「無涉尊嚴的」小節而絕食。
不要造成公開爭執,也迴避可能造成公開爭執的場合。

 

從這些原則可看出,甘地所謂的「非暴力」,不只是拒絕丟石塊、汽油彈、武裝抗爭等具有「物理攻擊性」的行動;也包括在言語與姿態上,拒絕「詛咒、賭誓、羞辱」,等具有象徵性的挑釁,迴避「公開爭執」等將導致衝突升高的場合。甚至在面對逮捕入獄,他要求追隨者「不抵抗」並「遵守獄方規定」,以避免對手從小節作文章,詆毀運動者形象。而最根本的是,他連「憤怒」一種只藏在內心的暴力,也拋棄。

 

台版的非暴力抗爭

回看台灣最近抗爭風潮,在「非暴力抗爭」的大旗下,看不到石塊、汽油甚至雞蛋攻擊。但我們確能看見,各種憤怒的情緒積累、對執政者各種(有創意)的羞辱、對公權力的挑釁對抗、對公開衝突的策略性炮製。單以目前的反核運動,我們也聽見「林義雄倒下,革命的號角就響起」的呼籲,以及「如果我有不幸,是掌權者殺了我」的條件式控訴。對照甘地對「非暴力」的標準,這些情緒、語言、象徵行動上的衝撞元素,都能視為某種形式的「軟性暴力」。

 

不可諱言,一定程度的暴力衝撞在運動策略上有效媒體失能的台灣,「沒有衝突、沒有關注」,幾乎是運動者的常識。面對現實:如果沒有318佔領立院,沒有324衝撞行政院,反黑箱服貿運動不管如何「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可能積蓄那麼大的社會動能。甚至近年,還曾浮現自我標記為「暴民」的青年流行文化。

 

本文勾勒甘地論述,旨在提醒倡言「非暴力抗爭」的朋友去想想:我們口中的「非暴力」,是否應如甘地所倡議,也包括放下內心憤怒、言語上的奚落羞辱、行動上的挑釁衝撞?如果沒有,那這些言語情感姿態上的「軟性暴力」的必要性為何,又將影響運動與社會的連結?如何在當前的行動文化,與「非暴力」的標籤中,找到運動哲學的一致性?是否能續用「非暴力抗爭」大旗,而不顯得虛偽?


※節錄自曾柏文,「甘地理論與台版的『非暴力抗爭』」(聯合新聞網,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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