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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

一、依據 Maurice Duverger 的定義,「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具有那三項特徵?其次,Matthew S. Shugart and John M. Carey 將半總統制區分為那兩種次類型,請說明之。

【答題方向】

()Duverger的半總統制三項特徵:

1.首先,半總統制的總統經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這是Duverger 對半總統制所界定三項特徵中的第一項,亦即總統由普選產生。

2.再者,總統並不是「統而不治」的虛位元首,縱使在左右共治的情況下,總統依然保有出席部長會議、外交、國防軍事等權力,這是Duverger所揭示的第二項特徵。

3.最後,除了總統之外,還存在著領導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總理暨各部會首長,而總理須向國會負責,從實際的憲政運作來看,並存著總統和總裡的雙重行政領導結構,呈現一般所強調半總統制中總統與總理的二元關係。

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6-53.

()Shugart的半總統制次類型:

美國政治學者ShugartCarey在其名著《總統與國會》一書中,根據《聯邦論》的理論精髓並對照其他政體類型據此界定了與純粹總統制大不相同的兩類半總統制類型。

1.「總理─總統制」類型:係一個像內閣制政體一樣有閣揆(總理),同時又有一個民選總統的政體。法國政治學者Duverger是第一個這種政體界定為「半總統制」並說明其憲政特徵的學者。對Duverger而言,「半總統制」一詞所指涉的是一個定位在沿著從總統制到內閣制散布開來的某個連續體的中間類型。然而,為了精確起見,兩位學者主張將以法國第五共和為主要觀察對象的政體稱為「總理─總統制」,並指出其具有如下兩個重要判準:

(1)最高行政首長由人民選出,但與總統制不同的是,此制之下的總統不必然是「最高」行政首長,而是必須與總理共享行政權,而總理則是政府的首長。換言之,在此種政體當中,居優勢的是內閣總理,但總統仍然享有重要的權力。

(2)總統擁有某些政治權力,而且不必然只是立法方面的,譬如像是否決權以及獨斷地頒布行政法令等權力,都有可能會導致總統和依賴國會信任的行政部門之間產生衝突。

綜言之,此一體制的特色是「民選總統擁有某些實權」以及「內閣只向國會負責」。代表性國家有法國、奧地利、愛爾蘭、冰島、葡萄牙、波蘭等。

2.「總統─總理制」類型:當總統與國會對內閣的組成都具有權限,在總統同時擁有任命和免除閣員職位的權力,且閣員又必須獲得國會之信任支持時,將出現這種政體。換言之,此種政體的總統具有優勢,而內閣必須仰賴於國會。此政體具有以下重要特質:

(1)總統直接民選。

(2)總統有權任免內閣成員。

(3)內閣閣員受制於國會的信任。

(4)總統具有解散國會的權力或者某些立法權限,有時更能兩者兼而有之。

代表性國家有德國威瑪共和、俄羅斯、烏克蘭、斯里蘭卡以及臺灣等。

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6-52.

 

二、Theodore Lowi 依據「政策效應」與「實施方式」兩個面向,將公共政策區分為那四種類型,請說明之。

【答題方向】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3-22.

()公共政策的意涵:

1.戴伊(Thomas R. Dye):政府做些什麼,為何要做,以及有何不同。

2.拉斯威爾(Harold Lasswell):方案的目標、價值,以及實行的方案。

3.伊斯頓(David Easton):政府活動的影響。

4.蘭尼(Austin Ranney):活動的選擇或者是目的之宣示。

5.綜合歸納:所謂公共政策,意指政府部門為瞭解決某些公共問題所擬訂的決策與採取的作為。

()公共政策的分類方式:

洛威(Theodore Lowi)根據「政策效應」(「加諸義務」或者「賦予權利」)與「實施方式」(透過「個人行為」或者「行為環境」)兩個面向,將公共政策區分為四類:

1.管制政策:

旨在加強義務於個人行為,故政策要求被管制者必須認同與順從政策目標,一旦被管制者做出有違管制政策目標的行為時,就必須接受懲罰或制裁。

2. 重分配政策…:

試圖透過「總體財政」的手段,重新配置社會財貨。

3. 分配政策:

經由政府補助,以促進私人活動,而有助於社會目標的達成。這種型態的政策並無喪失利益者,每個人皆公平受益,如教育政策。

4. 建制政策:

透過制度賦予權力,主要是關於政府組織內部權力分配的政策,如政府組織法規。

 

三、Ronald Inglehart 提出「後物質主義」(post-materialism)的概念解釋經濟發展和世代差異。試問,何謂「後物質主義」?其基於那兩種假設,請說明之

【答題方向】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10-9.

()Inglehart的「後物質主義」概念:

Inglehart1977)認為西方世界近幾十年來已經經歷了一段由物質主義轉換成為後物質主義的價值變遷。他對於文化變遷的解釋是基於社會化理論以及馬師婁的需求層級理論(Maslowian Need Hierarchy Theory)兩者之混合,他認為人類的態度與價值在早期便已內化成為自己的一部分,難以更改。同時,人類的需求因環境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物質匱乏的時代,民眾的需求與價值自然與繁榮富裕的時代有所區別,新生一代的市民因生長在優渥的環境下,因而有後物質主義的價值觀,而整個社會的價值變遷是由新生一代慢慢取代舊的一代,而逐步變化,因為舊的一代在早期形成的物質主義價值已經根深蒂固,不太容易因為現在環境的改變而變化。由此可見Inglehart對於政治文化變遷的觀點依舊是緩慢的、連續性的,而不是急遽的、快速的。

()後物質主義概念的推論假設: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快速發達,在物質更為富裕的情況下,民眾的需求層次以及價值觀,也隨著過去重視自身安全、滿足生理需要與經濟繁華的「物質主義」,轉變為重視尊嚴與自我表達的「後物質主義」。

1.理論假設:對於這樣一種社會價值的轉變,Inglehart認為係基於兩個假設:

(1)稀有性假設(Scarcity Hypothesis),指個人需求的優先順序,反映當時社會中該事物的稀有與否。

(2)社會化假設(Socialization Hypothesis),指一個人的價值是在成年之前形成的。進言之,兩相結合之後,說明的是價值體系的變遷,肇因於整個社會環境的改變,當世代交替產生,新的價值就有可能取代舊的價值,成為一個社會或是政治體系的主流價值。

2.研究發現:

(1)新世代民眾如果成長時期所處的社會與經濟大環境與上一代不同,則相較於上一代民眾,不同世代民眾的需求將出現顯著的差異。

(2)基於環境變化以及世代交替,新的價值有可能取代舊的價值,成為一個社會或是政治體系的主流價值。

 

四、請說明何謂「政治參與」(political participation)?就 Sidney Verba and Norman H. Nie 所提出的概念來說,政治參與可區分為那兩個模式,請說明之。

【答題方向】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8-5.

()政治參與的意涵:

根據政治學者VerbaNie的說法,將政治參與界定為:「一般公民或多或少直接地以影響政府的人事甄選或政府所採活動為其目標,從而採取的各種行動。」循此,政治參與至少包括四個元素,茲說明如下:

1.公民:政治參與的主體係公民,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皆不包括在內。多數國家對此通常有法定年齡的限制,一般是訂在18歲到21歲之間。制度原因乃因為從事政治參與需要具備相當的心智成熟與辨識能力;同時,不只是要享受權利,相對也要考量是否能負擔義務。此外,政治參與雖不以公民人數的多寡為要件,但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通常人數愈多,政治參與的目標愈容易達成。

2.行動:行動係展現參與企圖的外在條件,例如投票、勸說、政治獻金、政黨活動或參加選舉造勢等皆是。須注意者,此一內涵並不以行動係自主或被動員、是合法或非法的、是成功或失敗的為滿足要件。

3.政府:政治參與和政府的「人事」以及政府的「決策或行動」有關。前者可以透過與選舉有關的行動影響;後者較常見者係關說、陳情、示威、公民投票等手段之運用。在此,跨越非政府到政府的門檻相當重要,它決定了某一個行動是否為政治參與。譬如學生在校內連署抗議高學費政策即非政治參與,若至教育部呈遞請願書則符合之。

4.目的:政治參與的最終目的係企圖影響政治體系內價值的權威分配。就此而言,可能參與之公民本身即具備,也可能是被動員挑起;此外,參與的目的並不一定要即刻實現,也可以在未來實現。

() 評估標準:

根據學者研究指出,不同的政治參與模式之間是無法互換的;同時,每一種參與模式所要達成的目標不同,需要的政治技巧亦不同,帶來的影響隨之有異。是以,評估政治參與的標準有以下五項:

1.影響類別:評估該項行動是否傳達了行動者偏好的訊息,或其結果是否須被遵從。

2.結果範圍:評估該項行動對社會利益的影響程度。

3.衝突強弱:評估該項行動所牽涉到衝突程度。

4.主動程度:評估公民在該項行動的主動介入程度。

5.與他人合作程度:評估公民介入該項行動需要與他人合作的程度。

()政治參與的模式:

1.慣常性的:

(1) 影響政府人事的政治參與:

指與選舉有關的活動,包括投票與競選活動。投票可能是最簡單、最普及、需要成本最少的一種政治參與方式,無論公民是否接受當選者,獲得一定票數的候選人就取得政治職位,而做的好的繼續在位,做不好的有可能被淘汰。因此,投票對政治菁英而言,是一個高壓力的活動,惟介入選舉結果的因素很多,提供的訊息卻很低。且投票是件簡單的活動,需要的主動程度與合作程度都很低。

(2) 直接影響政府決策與行動的政治參與:

可區別為四大類:

①政治溝通(Political Communication):即觀察、討論及批評政府的作為,扮演所謂看門狗(Watch Dog)的角色。

②合作性活動:公民不單獨行動,而是與他人聯合,以集體行動來促成某個目標的實現。

③與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接觸:公民有時為了某一個特定需求,而與政府決策者接觸,例如寫信或打電話等,目的在期望政府施行或撤回某項政策或行動。

④公民投票:指公民直接用投票的方式來表達對公共事務的意見。與一般選舉不同之處,是公民投票直接針對公共事務表示意見,其方式可以是創制或複決,前者指公民對於未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或政策,以法定人數的同意使之成為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後者則是公民對於已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或政策加以議決,已決定其應否成為法律或政策。

2.非慣常性的:

指用直接行動或非體制內的政治參與方式,例如遊行、示威、抗議、抵制或暴動等方式,來表達某種抗議的聲音,並希望政府有所回應。根據學者研究指出,可依行動的嚴重程度區分四個層次:第一層次,係簽署請願書與合法的示威;第二層次係抵制等直接付諸直接行動的方式;第三層次係非法但非暴力的活動,比如和平占領建築物;最後,則係訴諸暴力的非法行動。

 

 

 

四等考試

一、請說明聯邦制(federalism)的特色與產生的背景,並分析美國聯邦制的演變。

【答題方向】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6-87.

()聯邦制的特色:

1.權力分立:在聯邦制中,權力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瓜分(Decentralization)。美國聯邦主義被視為「一種由全國性政府和州政府各自處理某部分公共政策的制度」。美國這種配置被稱為雙元聯邦主義(Dual Federalism),即「一種在各個領域中,國家和州都有特定權力的制度」。

2.成文憲法:關於聯邦主義,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憲法條款。美國憲法將特定的權力賦與聯邦政府。憲法修正條文第10條規定,未授權給中央政府的權力,則保留給各州或人民。反之,加拿大憲法則將特定權力授予省級政府,而將其他權力保留給中央政府。換言之,聯邦制的成文憲法維護每個自治單位的權力,使其能獲得永久的承認。

3.憲法解釋:基於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間在憲法理論和實行上可能出現不少衝突,設立某些仲裁的制度就變得非常重要。美國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即具此種功能,而其他國家也存在類似的法院。美國的最高法院曾將許多與憲法條款相衝突的州法律宣布為無效。在美國共和初期,批評全國性政府優越性的論點聲稱,各州也有宣布國家法律無效的權力。但由於南方陣營在美國內戰中失敗,因而趨勢是逐漸朝有利於全國性政府的方向發展。

4.分享責任的共識:例如美國憲法即提供此種本質上是合作關係的正式法律設計,如憲法修正過程(需要全國性和地方性政府層級的行動),以及州立議會推選參議員的方式(1913年的憲法修正條文第17條將其改由人民普選)。此種分享也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經常以合作方式制定法律之歷史發展過程的一部分。另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運輸、衛生及教育等領域上,共同挹注計劃資金的配合款(Matching Grants)也是一例。許多聯邦政府的計劃,甚至由州政府來執行。

()產生背景:

2.領土廣大:領面積廣大的國家多半採行聯邦制度,其中包括巴西、加拿大、印度、墨西哥、奈及利亞和美國。美國的制憲過程有過許多辯論,當時傑佛遜提到,「我們國家的領土面積過於廣大,無法由一個政府來管理所有事情。」言下之意是只有當政府負責管理的空間範圍不會大大,才能照顧到人民需要。

2.先前分子邦力量強大:聯邦國家通常是妥協的產物,強大的分子邦因為這項安排同意組成聯邦政府,美國是個典型案例。幾個大州原本不願意將大多數權力交給聯邦政府,他們只肯讓渡一部分權力,同時保有「剩餘權」。

3.試圖完成統一或避免分裂:聯邦制度能夠將不同民族納入統一的國家。與此同時,它能夠包容每個民族的差異,以及滿足他們對於權力的渴望。

4.期望集中力量和資源:在某些情況下,幾個分子邦組成聯邦是要建立比較強大的國家,例如,埃及多次試圖和鄰國共組聯邦,它的著眼點是統一阿拉伯世界,從而擴張其政治和經濟權力。曾經和埃及攜手合作的國家包括敘利亞、葉門、伊拉克和約旦。

5.期望分散政治權力:與前一項理由截然不同的是,當事國採行聯邦制度,為的是避免中央政府大權獨攬。譬如經過希特勒主政的慘痛教訓,西德決定採行聯邦制度,避免中央政府權力過分強大。根據德國的基本法,聯邦國會擁有大部分的立法權,不過,邦政府擁有較多行政和司法權限。

()美國聯邦制的演變:

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6-79.

1.雙重聯邦主義(Dual Federalism):

聯邦憲法造成了兩個獨立部分的政府,彼此有很明顯的責任範圍。

2. 「協力聯邦主義」(Co-operative Federalism):

像大理石蛋糕(斑紋蛋糕)一樣,尤其在全美國的經濟,渾然成為一個整體之後,州與州之間的人貨來往、水污染控制、高速公路交通、失業保險,都不是任何一個州單方面可以應付的。

3. 新聯邦主義:

透過國會立去,將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有一定的比例(歲收分配法),撥給州政府而毋需任何限制或附加條件。這種作法使得各州首府和華盛頓之間居於平等的地位。

4. 雷根的新聯邦主義(又稱「新新聯邦主義」):

認為聯邦政府過去管得太多,很多事情如果由各州及地方政府來推動,會比聯邦更有效率和效能。

 

二、政治學的行為主義(behavioralism)在一九五0至一九六0年代蔚為風潮,請說明政治學行為主義的特徵,以及後行為主義(post-behavioralism)對其批評。

【答題方向】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2-9~.

()行為主義的特徵:

1.盛行年代: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2.推動者:1920年代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系梅菱(Charles Merriam)教授。

3.主要主張:

(1)專注於政治行為者的「行為」,被視為是制度研究的一大反動。進言之,要求政治學者研究政治的「活動」(Activity)而非靜態的制度。

(2)認為制度之內的活動和圍繞制度的行為,才應該是政治學者所應該要關注的對象。

(3)多數行為主義者都採取「個體論」的觀點,著重探討個人行為的意義,視其為政治學的基石,可以說是政治學研究的轉捩點。

(4)以往的靜態制度研究側重結構、權力和責任。行為主義則是研究態度、人格和政治的物理活動(譬如投票和遊說)。

(5)與科學研究等量齊觀,提倡科學的方法,認為資料的量化是科學研究的首要目標,如此可以發展出許多的「經驗通則」(Empirical Generalization)來解釋複雜的政治現象。

(6)認為政治上的「主觀互證」(Inter-subjective)是可能的,而「行為」即是此種語言的適切架構。

()後行為主義對行為主義的批判:

1.倡議時期:1960年代晚期,由年高望重的政治學者伊斯頓(Easton)所界定。

2.重要主張:

(1)政治學在力求科學的同時,已經與社會的實際需要脫節。換言之,由於政治學強調必須合乎經驗,所有的陳述皆必須以觀察為基礎,並且力求量化,使得政治學太過注意瑣碎問題,而忽略真正重要的主題(例如發生戰爭的原因)。

(2)主張運用自己的學能,將政治學研究定位在解決重大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簡言之,政治學應該認真地採取「政策取向」(Policy Orientation)。

(3)拒絕接受事實與價值可以二分的作法。

3.新制度論—或可稱為「修正的系統論」:

(1)崛起背景:

A.後行為革命興起之後,學者們重新肯定國家及制度存在的事實與重要性以及對民間社會及國家內部的規範力量。

B.國家並非只是反映社會團體、階級或社會的要求與利益而已,國家同時透過對領土以及人民的控制,也可以塑造及追求獨立的目的。

C.以Skocpol等人領導的「重回國家」運動,代表政治研究的鐘擺重新回到傳統對政府的重視,但是沒有那一種學門能夠重回他自己的過去。因此,新的國家研究途徑有別於傳統學派只是單純地重視憲法、制度及法律;它注入了「人」的因素,進而包括機關和制度、行政人員及官員等這些活生生且具有政治目標與策略的政治行動者。

(2)一般主張:政治制度的成形有其細膩的本質,通常反映制度設計者的價值和期許,進而具備如下幾項特點:

A.政治制度必須考量政治人物的支持,否則將會成為競爭與衝突的根源。

B.設計制度的人可能希望所設計的制度會達成某種期盼的政治目標,並有助於所面臨重要問題的解決,譬如法國第五共和對於「半總統制」的設計。

C.制度的發展與穩定並非單靠制度設計者的主觀意志即可決定,社會結構與政治文化對制度的成敗亦扮演重要角色。甚且,制度不可能總是照著當初開始設計的方向演進,當客觀環境發生變化或政治菁英的價值、理念甚至利害評估發生改變之時,就有可能出現制度變遷。

 

三、在當代民主國家,立法部門的功能弱化是普遍的現象,請分析導致其弱化的因素何在?

【答題方向】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衡政治學》,p.6-71.

()立法部門的功能:

1.立法(Legislation):立法常被視為國會的關鍵功能所在,如同經常被稱為立法機關所隱含的意義一樣。國會或議會一般皆被賦予立法權,希望法律藉此具有權威性與拘束性。這隱涵著兩點原因:第一,國會是一個論壇,其中法律提案可被公開討論與辯論。第二,國會的構成意指人民(或者在前民主時代,是為了社會中的主要利益)自己制定法律。

2.代表(Representation):在連結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上,國會提供了重要的代表性角色。18世紀時,美國十三個殖民地區採取下述口號來對抗英國統治:「沒有代表就不繳稅」(No Representatives No Tax)。選舉權的擴大,最後達到普遍的成人選舉權更使國會成為人民的論壇,也就是一個站在人民自身立場的機關。基於此一理由,政治體系內的國會權力,通常被視為民主政府的一項重要指標。

3.調查(Scrutiny):雖然國會的立法與代表權的角色明顯式微,但人們已將注意力轉移至國會約束或牽制行政權的能力。國會愈來愈像是稽查機關,主要角色是為人民提供負責任的政府。大部分國會均發展出制度化機制,其設計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上述角色需要。

4.政治甄補(Political Recruitment):國會曾經常是人才甄補的主要管道,提供了未來領袖決策者的人才儲備庫。這種狀況較不適用於威權國家,因為橡皮圖章的國會鮮少能吸引認真的政治人物加入;也較不適用於總統制國家,因為權力分立使得現職國會議員無法擔任行政職務。

5.正當性(Legitimacy):國會的最後一項功能,是透過助長大眾明瞭制度規則的「公正」,從而促進政權正當性。這就是為何大部分威權甚至極權國家容許國會存在,雖然它們不具立法獨立性或政策制定權。國會匯聚同意的能力,大部分有賴於它們能否做為一個平民議會,以大眾及其利益的名義為法律與政策背書。除了具有宣傳的價值外,國會亦能發揮更值得讚許的教育功能。議會辯論有助於提供資訊並教導公民有關政府事務與當前重要議題所在。

()立法部門式微的原因:

1.有紀律政黨的崛起:19世紀末葉平民政黨的崛起,在許多方面造成國會的弱化。首先,從結構鬆散的派系轉變到紀律嚴明的政黨集團,使議員依據自己良知與判斷,代表選民的能力削弱。因此政黨取代國會成為代表的主要代理人,並經由委任理論來加以運作。政黨忠誠也進一步弱化了國會作為辯論殿堂的功能。無論怎樣有條理、慷慨激昂又具說服力的演說術,對政黨支配的國會投票而言,其實只有很少或根本沒有影響,這意味著辯論變成一無是處且儀式化。

2.大有為政府:政府角色的成長,特別在社會福利與經濟管理的領域裡,經常和由國會移往行政部門的權力再分配有關。此有三個原因:

(1)導致官僚機構規模和地位的提高,而官僚機構負責者執行政府政策,並監督範圍擴大的公共服務。

(2)更重視政策擬議與形成的過程。雖然個別國會議員在特定領域中可擬議政策,但如欲發展出廣泛且一貫性的政府計畫,則遠非他們能力所及。20世紀期間,大部分國會接受其核心角色是調查與批評,而非制定政策,並因此調適自身失去積極立法權的事實。

(3)「大有為」政府意味著政府政策愈加錯綜複雜。因而「職業」官僚就比「業餘」政治人物,更具豐富的專業能力才能來滿足需要。

3.缺乏領導性:從代表性論壇與辯論殿堂的功能來看,國會深為許多組織上的弱點所苦。尤其國會通常由數百名議員組成,在投票與辯論上皆享有平等權利。雖然在其他方面具備許多利益,但國會的平等主義及分化的特質,則削弱了國會提供領導性與採取協調行動的能力。

4.利益團體的權力:不僅是權力和大眾注意力從國會轉移到行政部門,而且政府部門以外的利益團體也使國會優勢不再。利益團體均崛起在兩個層面上造成國會備受威脅:

(1)利益團體提供大眾替代性的代表性機制。

(2)由於國會被排除於政策形成的過程之外,使組織化的利益團體在代表「受影響團體」方面,以及提供專業諮詢與資訊方面,變得更加顯著。

 

四、杭亭頓(Samuel P. Huntington)提出人類歷史上有三波全球性的民主化現象,請敘述這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時程、國家與後續影響。

【答題方向】

()        三波民主化的時程與相關國家:

參閱黃靖編著,政治學課堂筆記。

第一次民主化:1828年-1926年(起源於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

第二次民主化:1943年-1962年(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包括非殖民化後的新民主國家以及戰後德國、日本等走向民主)

第三波民主化:1974年-1992年(始於1974年、1975年葡萄牙、希臘、西班牙的革命,終於東歐劇變)

()後續影響:參閱黃靖編著,2019,政治學總複習講義。

1.正面影響:

(1)開始重視「民主品質」議題:

民主品質(quality of democracy)的概念,最近為許多研究新興民主國家的學者所重視。因為民主體制不僅僅要回應公民政治參與的需求,也必須回應公民對於有效治理的期待,既要滿足「民治」的程序要求,也要達到「民享」的實質成效,否則民主體制無法建立牢固的正當性。一個良好運作的民主體制,不但能有效保障公民人權自由與參政權利,也同時能夠確保國家職能的運作更能貼近絕大多數民眾的需求與期待。「民主品質」的概念同時涉及民主體制的「程序」、「能力」與「結果」三個領域,而不僅僅限於定期選舉、多黨競爭、自由結社這些程序性的安排。

(2)促發第四波民主化:

研究全球民主政治的學者戴蒙(Larry Diamond)即曾指出:未來阿拉伯世界反對專制獨裁的民主運動興起,乃是全球「第四波民主化浪潮」的開啟。由於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1970年代葡萄牙、西班牙的政治變革展開、1980年代東亞與拉丁美洲的民主轉型、1990年代初期「蘇東波」共產革命的蛻變,直到20世紀末,非洲南部地區的民主化運動,逐漸發展已至尾聲。但是當前中東地區與北非穆斯林世界的反專制獨裁的民主抗爭運動正如火如荼的發展,不啻說明這一波爭取民主革命的運動正代表「第四波民主化浪潮」的興起。

2.負面影響:

(1)民粹主義浪潮:

民粹主義者認為所有的支持者都具備決策所需要的知識與能力,只是缺乏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還有一個能實踐自己想法的政治領袖。這個意識形態認為「人民」需要被解放,需要的是一個能影響社會的空間。此論點通常在人民情緒高昂、義憤填膺之時特別管用,頗有「宗教復興」的味道,而且能「吸引一般不關心政治的人參與政治」。

(2)基本教義派興起:

在於將政治(甚至所有個人和社會實體的各種面向)置於宗教教義的「天啟真理」(revealed troth)之下。從這個角度來看,政治與社會生活應該以主要且原始的宗教教義為基礎而加以組織,其方式則可從代表真理的聖典中得到指示。既然有可能將此類原理發展成完整的世界觀,則宗教基本教義派亦可依據自己的詮釋而被視為一種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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