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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考點,請準備起來(有備無患)。可以自己先搜尋相關見解,以下提供初步應答參考,細節待日後課堂說明。

 

 

 

 

 

 

開放國會(Open Parliament)理念主軸

1.推廣資訊開放文化:議會資訊屬於公眾。除少數由法律嚴格限定的管制外,議會資訊應容許公民反復使用、自由轉載。為了營造這種開放文化, 議會必須訂立措施,保障公民的廣泛參與權和一個自由的公民社會,令議會可被有效監察,並積極履行其監督職能,以防止上述權利不受侵犯。

2. 議會資訊透明化:議會須採用政策確保議會資訊能主動公開,並定期複查這些政策,以善用不斷被改進的最佳實務。議會資訊包括議員角色與功能,和經由立法程序產生的資訊,包含立法與修正案的引介文字、投票、議會議程和時間表、全體會議與委員會議事記錄、歷史資訊、和所有其他形成議會記錄部分的資訊。

3. 簡化議會資訊的取得:議會須確保資訊無差別的廣為所有公民獲得,透過多種管道,包括第一手觀察、平面媒體、無線電、和現場與即應要求的廣播與網路串流媒體。

4. 推動議會資訊電子化:議會資訊須在網路上以開放並具有結構的形式釋出,允許公民使用範圍廣全的科技工具分析並再使用這些資訊。議會資訊須連結其相關資訊,須易於搜尋與大量整體下載,以鼓勵資訊探索新穎科技的發展。

 

 

「公投綁大選」評估

()緣由:

20196月,民進黨假其立法院多數,再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決定從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並將公投日定為8月的第四個星期六,讓公投與大選脫鉤。

()優缺評估:

1.肯定方:

(1) 由於公投案只對事不對人,民眾的投票意願相對較低,若專設公投日,必定會更降低投票率,不符合民意的反映,即便公投案最終勉強通過,其結果也缺乏代表性。尤其將公投日設在八月下旬,當時正值暑假與各級民意機關休會期尾聲,不少民眾與民代都出國旅遊或考察,因而不但影響民眾對於公投案的理解,以至於影響投票率。

(2) 加強選務單位效能,選務能量負擔不是問題。由於投票者各有所好,有些只願投公投票不想投選舉票,有些只想投選舉票不想公投,因這可影響公投通過的門檻,更有選民兩者都願意投。因而在領票時就應先規劃好,讓選民各取所需的選票,再加上投票的動線必須要各依投票意願重新設計改良,當可節省投票時間,避免亂象再生。

(3) 瑞士的公投是跟他的聯邦大選是合併舉行的,他們一年會有4次公投,然後大選每4年辦1次,然後永遠都是第3次公投,也就第3季的公投會合併大選,所以公投跟大選綁在一起其實滿多。除了瑞士以外,像是美國各州公投,因為美國沒有全國性公投,只有各州公投,他各州公投也是跟他的選舉綁在一起。

2.質疑方:

(1) 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的最大爭議,就是可能會讓公共政策議題被政黨立場所綁架,無法理性討論的代價更大。選民會因為要去投給那個人,他去投票的意願也會比去投給事,就是公民投票這個部分來的強一點。所以很多大部分都是因為要去投總統、投縣市長,然後順便領到了公投的選票就會去投。

(2) 依照2018年公投綁大選投票的經驗,整體程序冗長混亂,因有一些投開票所,在投票時間結束後還在進行投票,甚至已經開始開票,當然影響尚未投票者的意向。

(3) 2008年高雄市降低班級人數公投案的投票率確實滿低,不過這是地方公投;年底的全國公投是台灣第一次與大選脫勾,以目前討論熱度觀察,投票率應該不會太低。他認為,這次全國公投後,可以調查以多少人收看電視說明會,再搭配投票率、投票結果綜合討論,現在就認為公投與大選脫鉤會降低投票率似乎言之過早。

()綁不綁不是重點,重要的是鍛造「公共審議」:

儘管公民投票是彰顯直接民主理想的重要手段,但我們有必要在公投的制度實務運作中建構公共討論的過程;一方面,公民投票在當今臺灣已是無法避免之「深化民主」的關鍵途徑,它方面也必須思考從審議民主角度來深化公民投票的制度實踐。

1.審議式的公共討論能夠創造出「開明的瞭解」的教育效果。因為公共討論的論述倫理要求具有投票權的選民從其他人的觀點來看待事情,而這意味著學習我們從未想過的事情。

2.公共討論也會改變偏好,因為人們在討論的過程中將接觸到更多的訊息,自然影響到人們對事情因果的判斷,也會促使選民反省自己的價值和既定立場。

3.參與公共討論的過程,使選民能有機會成為「知情的公民」,對公共政策能有開明的了解與意見判斷的能力。

 

※以上整理自湯紹成、俞振華、沈有忠、蔡佳泓、吳東昇等幾位老師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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