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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單位事務運作,透過資訊科技網絡時,對組織跨單位的協調與溝通有何影響?請舉例申述之。

【答題方向】

版本Ⅰ:政治學式答法

閱黃靖,2021,《縱橫政治學》,p.1-18;9-29.

黃靖,2021,《高普總複習講義》,p.70.

()官僚體制的意涵:

官僚組織(字面上的意義是為官員所統治)在日常的語言上是個帶有貶義的名詞,意指沒有重點的行政例行公事,或繁文縟節。在社會科學上,官僚統治概念的使用則為特定與中性地意指和由非民選官員統治、政府的行政機制及理性的組織模型不一樣的現象。儘管對其地位與特徵仍有爭論,抽象的組織與法規統制的專業化行政乃是官僚統治的特徵,則已為人所接受。在比較政府方面, 官僚統治一詞的使用即較沒有困擾,係指國家的行政機制, 官僚是非民選的國家官員或文官。

()官僚組織的協調問題:本位主義盛行

本位主義意為在官僚結構中強化個別部門與單位認同的離心壓力,單位因而能夠遂行其個別利益,並抗拒政治控制與廣義的行政紀律。它是一種政府單位特殊的文化,受到一些因素所形塑,如其政策職責,官員團體的集體利益。以調整官員服務單位,或嚴格政治控制,冒專業水準下降危險等的企圖來對抗部門主義。此種企圖可能也為政務官員與資深官僚日益同化的趨勢所削弱,亦即政務官員為部門文化所吸納。

()資通科技對跨單位協調的影響:

1. 網路民主或電子化民主之意涵:

傳統代議政治最常為人詬病的就是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與參與不平等的問題,不只資訊為少數人控制,重要決策也經常為少數優勢份子所把持。資訊傳播科技帶給民主的影響,莫過於公民賦權(Empowerment)。巴伯(Barber)曾經提出使用新傳播科技的技術,藉此發展國家中公民的傳播合作,例如電視轉播的市鎮會議、公民視訊服務、電子計票等方式,讓民眾自由平等接近資訊,表達意見,並全面促進公民教育,企圖實現「強勢民主」(Strong Democracy)。

2.有助矯正官僚組織的故有缺陷:

(1)促使組織功能兼顧動態層面:

藉由資通科技,組織人員之間會產生互動的行為關係,而各個人的觀念、信心、忠誠及其他情操都藉著彼此互動的關係,獲得交流的機會,於是彼此間也就會產生友誼和親密感,形成團體意識。

(2) 克服受過訓練的無能(Trained Incapacity)的現象:

事業分工固能促進工作效率,但專業人員只能適合於一定的工作環境,一旦工作環境改變,這些專業人員就會力不從心,無法適應新的環境。藉由資通科技所促發的組織跨單位知識管理,恰可形塑一定的組織開放系統。

(3)恢復「顧客取向」的存在價值:

行政單位升遷依照年資,固可減少團體內的競爭,造成組織的穩定和良好的團體精神;但亦常使人員只注意如何保護其既有的利益而忽略了服務對象(Clientele)的利益。更有甚者,「目標錯置」概念告誡行政法規只是組織達到目的所使用的工具而已,但因對法規過分重視,遂使人員產生一種錯覺,認為遵守法規本身就是目的,因而忽略了組織的目的。是以,透過資通科技所產生的跨單位溝通效果,降低單位與單位之間、單位與人民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乃至「交易成本」,或可回復行政組織「行政一體、為民服務」的初衷。

 

版本Ⅱ:公共管理式答法

黃靖,《公共管理》(班內書)p.219.

()電子化民主的功能:

1.增進效率:

應用資訊科技的電子化政府,一方面可以簡化工作處理流程,另一方面可以促進行政作業的快速運作,再加上網路溝通技術節省了資料蒐集,資訊的供應和傳輸,並節省與顧客溝通的時間以及金錢、物資上的花費。

2.促進服務:

電子化政府提供了一個整合式的虛擬組織,並能發展無間隙的網路服務,進而提昇公共服務的滿意度。

3.有助於達成政策成果:

電子化政府提供政策利害關係人更多的資訊和溝通管道,有助於政策的發展。如電子化政府可促進資訊透明開放,提高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4.可對改革有重大貢獻:

電子化政府可以促使許多改革走得更深、更遠,其本身所具有之透明化、資訊分享、突顯內部不一致性等特質均有助於改革的落實與制度化。

5.可協助政府建立公民的信任:

電子化政府可促使公民樂於參與政治與政策,有助於塑造公開和課責的政府形象,如能更進一步克服若干限制和難題,甚至由公共辯論中探求人民的真意。

() 電子化民主的限制:

1.消費者的選擇問題:

電子資訊的使用者與非使用者之間對於資訊的取得差異甚大,如何協助後者進入政府資訊系統,不僅是政府政策而已,更牽涉消費者意願問題。

2.政府機構是否願意運用個人資料的信心問題:

公民進入政府資訊系統,如何確保民眾所提供的資訊是可信賴的,沒有假造的情事發生,乃是當前非常重要的議題。

3.服務提供效率的問題:

政府部門面對許多的服務要求,仍然需要人手處理,如何儘速回應民眾的需求乃是相當關鍵的課題。

4.資訊開放程度問題:

民主政治非常強調資訊的開放,但是政府究竟能將資料開放到何種程度?那些資料可以上網?那些民眾可以直接索取參看相關資料?這些都是問題。

5.資訊基礎建設的執行問題:

電子民主非常仰賴資訊科技設備的充分性與廣布性,但這是一項投資浩大的工程,短期間內要讓資訊電腦普及化相當不易,如果不夠普及,根本無法實現全民政治的理想。

6.欺騙行為的預防問題:

資訊科技畢竟是高科技的產物,政府部門如果要有心欺騙或民眾故意提供不實的假資料,則這些行為都距離民主的真諦愈來愈遠。

 

 

二、對國家或個人而言,為何須瞭解「國際政治」?

【答題方向】

閱黃靖,2021,《縱橫政治學》,p.12-10.

黃靖,2021,《高普總複習講義》,p.210.

()國際政治的意涵:

「國際政治」所描述的是「國與國之間的政治」,意即:國家是國際政治的組成份子,世界事務本質上就是國家之間的關係。然而,基於國家不再是世界舞臺上唯一的主要行為者,跨國公司行為者、跨國公司(TNCs)、非政府組織(NGOs)和許多其他非國家團體已經開始施加影響力,這些團體和組織在不同的面向和程度上,都對形塑世界政治有所貢獻,範圍從蓋達組織、反資本主義運動、綠色和平組織到谷歌(Google)、通用汽車和教宗,故有學者認為應以「全球政治」稱之較為恰當。

()為何須瞭解「國際政治」?

有謂「外交乃是內政的延伸」,在當今主權概念逐漸轉型的時刻,國際政治作為政治系統的「外環境」變項,與「反饋項」、「輸入項」等早已形成環環相扣的密切聯結關係。以下,茲以國際政治學大師瓦茲對「戰爭發生」的可能原因,論述明瞭國際政治的重要性:

華茲在《人、國家與戰爭》一書中,把戰爭原因分為三個層次,即他所說的三個「意象」 (image) :個人、國家和國際體系。

1.個人層次:

個人層次的解釋是很有用的,因為決策是由個人做出。運用個人層次分析法的一個方式,就是聚焦個人特點(諸如他們的個性、生活經歷之類的)。而另外一個方式,就是從人所共有的「人性」去尋找解釋問題的答案。例如,我們可以採用喀爾文主義國際政治觀,把戰爭的終極原因歸結於我們內心的邪惡。譬如,了解德皇威廉二世或者希特勒的個性,對於理解兩次世界大戰的起源是很有必要的。

2.國家層次:

當我們試圖在國家分析層次上解釋事情的時候,常常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世界政治所發生的事情是否就是由國內政治、社會內部的各種現象以及當地政府制度所造成。有一種觀點(本書後面將對此進行分析)認為,如果所有國家都成為民主國家,那麼戰爭就不太可能發生。事實上,雖然世界上發生過很多場民主國家同極權國家之間的戰爭,但是我們確實難以找到自由民主國家之間相互交戰的例子。我們缺少民主國家之間開戰的實際案例,而且也不知道這種局面今後能否繼續維持下去。但是,民主國家間較少戰事的事實告訴我們,從第二個分析層次探討問題是很有意思的。

3.體系層次:

從外到內的分析,意味著從體系層次開始分析,也就是探討整個體系如何制約國家的行為。國際體系真像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嗎?其實兩者並不一樣。世界上有很多國家,但是它們極少「被體系所淘汰」。因此,我們似乎更難把國家假設為單一、理性的行為者。然而,在一個霍布斯式的世界中,國家總是具有強烈的動機進行自我保護,為自身的安全做好充分準備,利用一切機會增強自己的財富與權力。那些不能夠捍衛自身安全的國家(可能是因為與比自己強大得多的國家為鄰), 具有強烈的動機去尋找盟友。它們可能試圖去平衡最強大的國家。這個邏輯導致了國際政治研究中影響最廣泛的體系理論,即現實主義權力平衡理論。

 

三、請問國家的行政首長之主要功能為何?

【答題方向】

閱黃靖,2021,《縱橫政治學》,p.6-28.

()主要功能:

1.儀式與象徵性功能:

當行政首長身兼國家元首時,必須代表全國人民主持慶典儀式、接待外國貴賓、弔唁陣亡將士,以及授予榮典等。

2.外交權:

睽諸各國情勢,行政首長獨享外交權是共同的趨勢。之所以如此,係因為外交工作經常涉及談判交涉,這些事務幾乎不可能由國會與其他國家進行協商。

3.三軍統帥權:

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首長負責指揮全國陸海空軍。即使是在內閣制國家,統率部隊進行軍事演習、對外宣戰的名義由虛位元首為之,但實際的決定權仍操在總理及其內閣成員手中。

4.危機處理的領導角色:

面臨國際社會與國內情勢的緊急事故,每個國家都需要非常時期緊急應變領導者,其大多由行政首長負起協調與負責政府回應的重責大任。之所以如此,其道理甚為簡明:這些行政首長比議會更能夠迅速地回應與動作。

5.政府預算的規劃:

在許多國家,預算分配的規劃或者是預算草案的擬定,係行政部門的職責。之所以如此,其道理甚為清楚。國會議員代表不同的選區與選民,而且往往與若干利益團體或社會組織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因此,嚴格地說,企求國會議員以全國性觀點衡量歲入與歲出預算,可能並不適切。

6.行政體系的領導權:

在多數民主體制中,行政首長及其執政團隊提出政策草案,送交立法部門討論,嘗試說服議員與社會各界支持其政策,之後又必須執行立法部門通過的法案,督責所屬,協調機關各種活動,務必徹底執行。

()對其職權的制衡方式:

1.任期限制:

在多數國家,行政首長的任期受到憲法明文規定,或是憲政傳統、政治慣例的限制。一般說來,這些行政首長的任期即將屆滿之際,其政治影響力多少會開始減弱,部分學者戲稱此時的行政首長為「跛腳鴨」(Lame Duck)。

2.限制權力行使的範疇:

在「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架構之下,任何政治人物意圖取得政治職位,必須依據憲法所規範的途徑,而一旦掌握政權之後,行政首長及其他政府官員亦有其特定職權範圍,藉此限制政府權力,防堵濫用與腐化。

3.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

這種設計以美國憲法為濫觴。依據其憲法原意,政府組織之建構必須避免政府濫權的情形發生,防止政府可能的暴虐與壓制,而對人民的自由權利構成威脅。

4.反對黨(勢力)的箝制效果:

經由健全的政黨競爭,執政黨擔任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樞紐,行政部門提出之政策有賴於議會中的多數黨為之呼應,由是產生連鎖行政與立法的橋樑功能。反對黨則扮演監督行政首長與執政黨的角色,成為政府施政的警鐘。

5.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的監督:

對行政首長而言,新聞媒體猶如刀之雙刃,其可善用以鞏固聲望基礎,但亦可能為其所批評與監督,甚至引發社會輿論之抨擊而導致下臺。

 

 

四、請問「自由」與「國家安全」兩者如何在人權達到平衡?舉例述之。

【答題方向】

版本Ⅰ:

閱黃靖,2021,《縱橫政治學》,p.4-25;5-76.

 ()「自由權」的意涵:

就最廣義而言,是指一個人所欲而能夠思考或行動的能力。常見的區分是「消極」與「積極」自由,前者指免於(free from)某事的自由,而後者則指可為(free to)某事的自由。消極自由意指不干涉:對個人不存有外在限制。因此個人「有自由」可依其願望而行。積極自由牽涉到達成某些可確認的目標或利益,通常是個人發展、自我實現或自我作主。然而, 「消極」與「積極」的區別其實是一種誤解,因為每一種自由皆可用兩面方式加以描述。例如免於無知的自由,就是指受教育的自由。

()人權的意涵:

人權是從人民做為一個人的觀點,而被賦予之權利;人權乃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的現代世俗版本。人權具有「普遍性」,屬於全人類而非特定國家、種族、宗教、性別或其他團體。人權也具有「根本性」,是不可剝奪的;它不像公民權必須依賴公民在特定社會中的自由和地位。支持人權信念者將其描寫為可普遍適用的道德原則,其地位優於傳統意識型態的派別。另一方面,反對者則認為個人擁有與其所屬傳統、文化和社會相分離的人權,將是無意義之事。

()「權利」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拿捏:

1.彌爾(J. Mill)的啟發:

(1) 自由被視為個人進步的必要條件,也是讓民主社會整體進步的方法。這裡所指的自由是個人不受干涉的自由,也就是「消極自由」,這種自由概念承認一種限制:「傷及他人」。根據約翰彌爾的定義,構成限制個人自由的條件,唯有當自由造成他人的肢體傷害之時,但言語上的不算。

(2) 在人與人的關係劇烈變化的年代裡,如何畫定個人之間的合理界限呢?彌爾提出所謂的「傷害原則」做為主要的判准。

簡單來說,以各國對吸菸政策的擬訂做為例證,一開始會認為抽菸雖然有害於健康,但並沒有禁止別人自由的吸菸,因為當時認為這種自由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但隨著越來越多的醫學研究發表,證明了吸二手菸也是有害健康的,這就意味了在公共場所抽菸已經違犯了「傷害原則」,而政府據此所做出的相關禁制政策自然能在邏輯上具備正當性。究言之,儘管彌爾對自由的推崇在本質上仍是邊沁式的「功利主義」的效用取向,但他的貢獻在於進一步完善邊沁的不足之處。特別是彌爾區分了「高級」與「低級」的快樂,主張必須進一步衡量甚至檢視自由權之行使對整體幸福所帶來的效益,這對一個社會的文明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

2.美國聯邦大法官的界限說:

爭議所在:自由雖然重要,但並非沒有界限的,在群居的社會,人的言行必須考慮別人的利益,彌爾的名言:「人沒有在擁擠的劇院中隨便高喊失火的自由」,說明自由應有其界限。但這種界限應置於何處?應由何人決定此界限?這些問題甚為困擾,在不同社會引起甚多爭議。以言論自由為例,美國聯邦大法官曾列舉如下界限:

(1)明顯而立即的危險:言論只當其所說的話及當時說話所處的環境,足以對社會安全造成無可彌補和立即危險時,才得以受憲法的限制。

(2)嚴重的災難:如果被認定某些言論將導致嚴重的災禍,即使其後果仍未被完全證實,我們也必須加以防備。

(3)攻擊性言論:清楚與狹義地界定限制言論自由的等級是有必要的,這樣可以預防並懲罰在我們意料之外所引發的憲法問題。例如,猥褻與淫穢的言論,褻瀆、誹謗、污辱或具攻擊性的字眼;這樣的言論都可能會對和平造成立即的傷害或引發和平關係的破裂。

 

版本Ⅱ:

黃靖,2021,《高普總複習講義》,p.181.

()憲政獨裁與指導式民主:

1.憲政獨裁:

「獨裁」一言出自古羅馬時期,當國家遭遇緊危難時,由元老院權一名「獨裁官」綜攬全局,至危機解除,獨裁官恢復公民身分,一切回歸憲政常態,故其為過渡性、自發性之措施,而非長期運作的正常體制。若民主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威脅時,民主憲政體制無法解決問題,基於國家生存優於一切的原則,必須改變型態,以動員人、財、物力應付危機,恢復秩序,政治學者稱其為「憲政獨裁」。

2.指導式民主:

指許多第三世界領袖常羨慕西方自由主義,因而依效英美的民主型式來制定憲法、國會,甚至容許反對黨的存在。但究其實,政治體系中仍然缺乏公平的「競賽規則」,統治者只是假開明的對待反對派,實際上是千方百計的限制政治參與,及干預行政、立法、司法的運作,以避免危及統治者的既得利益與權力。此政體又有稱為半民主或監護式民主。

()緊急狀態與緊急命令

1.緊急狀態:

緊急狀態從其成因來看,可以分為天然(natural)與人為(man-made)、外在(exogenous)與內在(endogenous)。不過,這些二元式的分類難免會恩臨中間類型的挑戰。例如戰爭雖然是人為,地震當然是天然,但利用病毒或生化物質而引起重大疫情的現代恐怖戰爭,就很難絕對劃為天然或人為。

2.緊急命令:

民主國家在正常的憲政秩序之下,政治活動必須依照一定之模式運作,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法行政,社會生活才能保持安定。但是,一旦民主政府遇到危機時(例如戰爭、天然災害、經濟風暴),往往必須採取更有效率的強制措施,以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適當而有效的處置。此時,行政機關為了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多數人民的權益,往往被賦予更廣泛的權力,以渡過國家所面臨的危機。

()緊急命令的限制:與人權的平衡

緊急命令既為一種應變制度,為克服國家危機狀態之衝擊,雖有其必要性,惟是否僅為了國家生存與應變為理由,便可以放棄法律的制度以及國家所追求的法治國家原則?在設計國家緊急權的法制時,即必須將國家實際應變的能力與可能造成的弊害做一平衡考量。因此,對於緊急命令之行使,理應從制度上加以限制,以防止濫用。因此緊急命令權必須有下列五項之限制:

1.緊急權的條件及效果,必須以憲法或法律定之。

2.緊急權發動的決定權應保留於議會。

3.緊急權的終期,應在發動之際明文規定。

4.緊急權之效力,不可超越必要的最小限度,並不可為永久性。

5.對於緊急權之行使,必須設置追究責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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