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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觀摩:考試院業於9933公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請就修正內容作重點說明,並提出您個人認為恰當的公務人力獎懲機制。

 

(一)    草案修正重點說明

1.增列因公傷病請公假等事由,其實際任職期間未符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之規定者,不得辦理考績;並刪除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規定。

2.修正平時考核項目;並增列考核細目由各機關視業務特性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以及主管機關之定義。

3.考績等次增列優等。

4.增訂不得考列乙等以上及得考列丙等條件。

(第六條之二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不得考列乙等以上;有其餘各款情形之一,得考列丙等: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確定判決或受懲戒處分者。

2)平時考核獎懲相互抵銷後或無獎懲抵銷而累計達記小過一次以上未達二大過者。

3)曠職繼續達二日以上未達四日,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未達十日者。

4)對他人為性騷擾,經查證屬實者。

5)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有具體事證,經疏導無效者。

6)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有具體事證,經疏導無效者。

7)稽延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影響機關聲譽, 經查證屬實者。

8)負責業務,處置失當,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者。

9)故意洩露公務機密,情節重大,經查證屬實者。

10)違反行政中立或其他公務人員有關法令禁止規定,情節重大,經查證屬實者。

11)工作績效經機關各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後,提經考績委員會考核為機關全體受考人排序最末百分之三者)

6.增訂各機關考列優等、甲等以上及丙等人數比率限制:(各

機關受考人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三。 除第九條之三第一項另有規定者外,….主管人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五。但機關全體受考人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仍以前項規定為限。

7.考列乙等: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不予晉級,次年仍考列乙等者,晉年功一級,其餘類推,晉敘至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均給與二分之一個用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第二年仍考列乙等而無級可晉者,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之一次獎金。

8.增訂實施面談之相關規定,以及各機關得視需要實施同儕間之評比。

 

(二)    洽當的公務機勵獎懲機制(對草案之評價)

1.    密集及多方面考評:

1)應依各工作性質及工作目標,設計最適考評方式:不同的業務性質,沒有理由用相同的方式進行考評。公務機關宜依各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工作目標,設計各職位的考評方式。例如,櫃台人員的考評之中,應將上下班是否準時、申辦行政業務手續正確度、民眾滿意度等因素納入考量;相對地,工程部門的人員的考評之中,當然不需要有「民眾滿意度」這一項指標。
2考評的次數應更密集,依工作的內容及形式設定頻率:每年考評一次,此評量頻率顯然太過鬆散。各單位宜設計,業務性質為簽辦公文者,以案件為單位;業務性質為長期規劃研究者,可以每月為考核單位,或每一進度為單位,考評次數每年不應低於十二次。
3考評的角度應多元,儘量納入有意義的評量意見:政府機關,或是各別公務人員,其工作業務可能是上級幕僚、服務民眾,或者是服務其他公務機關。應儘量將各公務員服務的對象,或業務合作往來對象納入考評之中。若詳細羅列,則包括:直屬長官、機關主管、計畫主管(若人員參與計畫性質業務,計畫主持人並非單位中的長官)、受服務民眾、協力單位(但不包括受監督之單位)、部門同僚等。

2.    考評運作之機制與準則:

1)各種考評,宜設計相同的數字量表,以助最後整合與計算。
2)除了數字以外,允許文字式的描述評量。
3)對負面考評內容,允許當事人書面解釋與答辯。
4 各別職位考評機制、其各考評項目的權重,宜每年檢討,在必要時加以更改。

3.    多種獎勵激勵方法

在公務單位,大部分人都有「吃大鍋飯」的心態,不同工同酬的結果,讓公務人員無可避免地,傾向避事、躲事、怕事。應該要讓獎勵,與工作量、工作績效成正比,方有益於激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可能方法甚多,列舉數項如下:
1)年終獎金之差別化:現行制度之下,每年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的月數,乃齊頭平等。未來,可加以差別對待,從績效差到績效好,應得到半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年終獎金。
2)增列三節獎金,或是季獎金:行為科學的研究皆指出,行為和獎懲之間時間愈接近,則強化行為的效果會愈好。是以,一次發予年終獎金,不如拆成三節獎金(新年、端午、中秋),或是四次季獎金,依其工作績效頒發。
3)定期公開表揚,授與獎狀、紀念性獎品、公辦演出公關票券:激勵措施不一定需要大筆金錢;可以在機關集會中公開表揚,贈與獎狀或紀念性的獎品,也會有激勵作用。如果贈與的禮物,是公辦活動、表演的公關票券,不但不需額外預算,還可增加公辦活動的參與人數。
4)榮譽假等權限層面的鼓勵:激勵措施也可是機關內部權限,包括多休假、優先選擇轉職調職等等機制。

 

資料來源:考選部網站以及謝宇程(2010),〈政府應改良公務人員的激勵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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