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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部分
一、國家或其他關鍵行為者,得以在世界舞台發揮影響力的面向有那些?請詳細說明之。
【答題方向】
此題沒有標準答案,就咱們課堂教材而言,可以表述成三種答法:
➤版本Ⅰ: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p.12-46.
(ㄧ)硬權力(Hard Power)之面向:
譬如藉由軍事武力、國防工業乃至經濟實力等來發揮影響力。
(二)軟權力(Soft Power)之面向:
從國際關係角度,文化外交是一個國家運用軟權力(Soft Power)來推動國家對外政策的作法,奈伊(Joseph Nye)提出的軟權力,便是指運用吸引而非強制的方法,來達到目標的力量。一個國家軟權力產生的方法,就是讓該國的文化、政治價值、意識形態、外交政策能夠吸引其他國家,讓其他國家接受。也就是說,文化外交是以文化作為媒介,將一個國家的文化傳播到其他國家,然後,讓其他國家接受,進而影響其他國家的政策,為一國的國家目標服務。
➤版本Ⅱ: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p.12-19.&總複習講義。
(ㄧ)「全球層次」的面向:
探討國際體系的特質如何影響到國際社會中各主要行為者的作為,以及如何決定國際衝突與合作的程度,譬如「極」這個概念。
(二)「國家層次」的面向:
探討一國如何制定其外交政策,在它的決策過程中,有那些單位具有影響力,以及該國的一些特性如何影響外交政策的制定。這裡所指的特性包括政府形態、軍事能力和經濟情況,以及地緣政治理論所強調的地理位置、天然資源和周邊環境。
(三)「個人層次」的面向:
強調領袖的世界觀、政治風格、動機、對外交事務是否感興趣、對國際環境的認知為何以及領袖本身的學習經歷與社會化過程。
➤版本Ⅲ: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p.12-26.
在全球政治上,為了能達成特定的國家目的,外交工作者必須具備某些策略工具以行之。根據政治學Levine教授歸納整理,常見的外交手段有以下幾種:
(ㄧ)聯盟:
就歷史的角度而言,國際政治的權力分布其實是極不均等的,造成許多國家根本無力獨自維護自身的國家安全。因此,這些國家常常會參與聯盟來達到某種國家目的。究言之,聯盟是指某些國家依隨世界主要強權而分屬不同的陣營,通常形成於戰爭初期。目前西方國家最主要的聯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其成立於西元1949年,目的在於遏止前蘇聯的擴張。
(二)權力均衡:
此乃國際關係的關鍵概念。主要的概念是指各聯盟之間如果彼此權力相當,和平就得以維持;然其中一個集團實力過於強大,則會造成權力天平失衡,其他國家必須團結一致與之對抗。支持權力平衡的學者大部分都隸屬於現實主義陣營,譬如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就曾說過:「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他願意和惡魔簽訂協定」。
(三)經濟工具:
可以宣布禁運貨物到敵對國家,或是抵制敵對國家的貨品進口。當然,這種工具的使用並不一定總是負面的,有些富裕國家也會因為政治或人道原因而對其他國家提供援助,但這些政治性援助的目的終究脫離不了想要影響他國的決策。譬如二戰之後,美國對殘破歐洲的「馬歇爾計畫」其目的其實是在抗衡當時蘇聯的威脅。
(四)展現軍事力量:
戰爭是外交策略的常見形式,種類不一而足,常被討論者如全面核戰、局部核戰、全面傳統戰爭、局部傳統戰爭、游擊戰以及恐怖活動威脅等等。
(五)裁軍和軍備管制:
譬如裁減武裝部隊及軍備,或簽訂國際協定將各國的軍備規範在一定程度之內。但這種國際軍備博弈仍會遭遇「安全困境」,有些國家可能願意遵守,但有些國家也可能依舊投資大量經費於軍事競賽方面。
(六)強調集體安全:
是指在國際政治中,集合世界各國的有組織力量,用以擊退某個國家對另一弱國的侵略行為。譬如聯合國憲章中就確立集體安全原則,主張在必要時刻可以採行全球軍事行動來防範任何侵略行為得逞,顯例如1991年多數國家支持聯合國部隊對抗伊拉克。
(七)運用外交技巧:
指經由協調來處理複雜的國際關係。譬如派遣使節出使他國,一方面宣達本國利益,另一方面則可探知他國領袖的政治意圖。而在折衝協調過程中,熟練的國際談判技巧常常是不可或缺的能力。
(八)訴求國際法:
國際法源於慣例、條約、法院判決、學者意見以及國際組織法規,是國家自覺必須遵守的規則。當國家之間深覺互賴情境越深時,這種規則被遵守的可能會越高;相反地,也因為像國際法庭等機制並無強制的權力,國際法對於多數國家而言其實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實質約束效力,其所享有的權威就不會太大。
(九)訴諸國際組織:
譬如請求聯合國或世界貿易組織等超國家組織介入干預及協調,這當中也包括某些區域聯盟或多國聯盟。然而,國家並不一定有遵守國際組織決議的義務與責任,這個工具的效用端賴於它對成員國的承諾與投入,以及它在成員國之間的主觀評價。
(十)情報工作:
每個國家都想要儘可能地了解其他國家的真正政治意圖及實力,因此在外交工具上,紳士行徑並不被認可,多數國家的情治機構總是盡最大可能想像窺伺他國的隱私。換言之,越能蒐集到準確的情報,越能協助做出正確的國家利益判斷。
二、臺灣立法委員與地方縣市議員的選舉制度有何不同?對政黨系統造成的影響為何?對兩者(立委及議員)要成功罷免,依法達到的標準為何?與兩者的選舉成功相較,有何差異出現?請分別說明之。
【答題方向】
(ㄧ)立委與縣市議員的選制差異及其政治後果:
➤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單元七。
1.立法委員:
採日式「單一選區/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兩票並立制,基於政黨名單席次配額較少,對政黨系統的影響決定於單一選區的競爭結果,「兩黨制」的傾向比較明顯。
2.地方縣市議員:
採「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學理上又稱為「半比例代表制」,小黨只要能邁過「安全票數」門檻就有可能獲得席次,能保障小黨的生存空間;而大黨更透過精密的「配票」操作穩住國會多數,故有學者認為對政黨體系會造成「兩大」多小」的競爭格局。
(二)我國公職人員罷免制度的法律規範:
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考前總複習講義。
1.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2.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三)兩種選舉制度所呈現的「罷免公平性」爭議:
➤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7-15。
基於選舉制度所導致的不同競選方式乃至選民基礎正當性差異,立委選制由於傾向單一選區制度作用,從「中位選民定理」角度檢視,選舉與罷免精神較能一致,罷免正當性較為合理;相對的,縣市議員選制因屬複數選區,只要獲得極小比例的選舉人票即可入主國會,「原選區」概念甚為模糊,選舉與罷免精神容易脫鉤,較不符合責任政治的原理。
三、在二十世紀之後因新的環境刺激了新的意識型態的發展,如:女性主義、環境主義、伊斯蘭基本教義派,試問他們主要的主張為何?其對現代社會的影響又如何?
【答題方向】
(ㄧ)三種新意識形態的主要主張:
1.女性主義:➤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11-45。
(1)社會充斥著以性或性別為特徵的不公平現象。
(2)以男性為主的權力結構可以且應該被顛覆。
2.環境主義:➤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11-43。
賦予環境主義一種激進色彩的原因,乃是在所有其他意識型態採取的人類中心論(Anthropocentric)立場以外,提供另一種選擇。環境主義並非將自然世界僅視為滿足人類需求唾手可得的資源。透過闡述生態的重要性,環境主義或有些人所慣稱的生態主義(Ecologism),發展出一種生態中心論(Ecocentric)的世界觀,指出人類只是自然環境的一部分而已。
3.伊斯蘭基本教義派:➤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12-35。
(1)主張社會應依據宗教原則與伊斯蘭的理念進行重建。
(2)呼籲拋棄現代世俗國家並支持建立「伊斯蘭國家」,也就是建立一個宗教原則(通常體現在伊斯蘭教教法)與權威凌駕在政治原則與權威之上的政體。
(3)認為西方以及西方的價值觀是貪腐敗壞的,就此而言,採取聖戰(Jihad)與之對抗具有正當性。
(二)對現代社會的影響:
1.認同政治的興起:➤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12-35。
認同政治的核心特色就是透過在政治與文化上的自我認同,挑戰或推翻重塑中的團體認同之壓迫力。認同政治所顯現的樣貌是多樣且多元的,範圍自第二波女性主義、同性戀運動至種族民族主義、多元文化主義以及宗教基本教義。所有認同政治的形式都有兩種特色:
(1)團體邊緣化是一種法律、政治或社會現象,也是文化現象。在主流優勢團體操控價值和刻版印象之下, 被邊緣化的團體也開始以主流團體的眼光看待自己。
(2)只要讓人感到驕傲(通常是公開宣示)與自我尊重,就能改變其自卑的認同。
2.多元文化主義的提倡:➤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8-21。
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探討的是一個多族群社會中,不同文化(語言)群體之間,如何建立一個較平等和互相尊重的社會,以避免激烈的族群紛爭。在現象上,它描述多元族群存在的事實,反對「大融爐」式的描述;在理論上,它指涉對於「認同政治」、「差異政治」等理論的探討,批判傳統自由主義「平等」概念的不足;而更重要的是,多元文化主義還是一個具有規範意義的名詞,它強烈的認為應該發展「多元文化政策」,以「雙重權利」的政策規劃,維護弱勢族群的文化權益。
四、面對新冠肺炎(COVID-19)的傳播,為對抗病毒,各個國家採取的政策有所不同。在美國有些州要求戴口罩、有些州則不強制;有些州管制很鬆、有些州較嚴,不管聯邦政府的態度。而在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大家戴口罩以及保持社交距離,各縣市民眾皆應遵守。試問在憲政體制上,有關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美國與臺灣分別屬於何種制度,以致造成兩國這樣的差異?此兩種制度主要的特徵以及主要的差異為何?
【答題方向】
(ㄧ)美國的垂直分權制度:聯邦制:➤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6-86。
1.權力分立:在聯邦制中,權力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瓜分(Decentralization)。美國聯邦主義被視為「一種由全國性政府和州政府各自處理某部分公共政策的制度」。美國這種配置被稱為雙元聯邦主義(Dual Federalism),即「一種在各個領域中,國家和州都有特定權力的制度」。
2.成文憲法:關於聯邦主義,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憲法條款。美國憲法將特定的權力賦與聯邦政府。憲法修正條文第10條規定,未授權給中央政府的權力,則保留給各州或人民。反之,加拿大憲法則將特定權力授予省級政府,而將其他權力保留給中央政府。換言之,聯邦制的成文憲法維護每個自治單位的權力,使其能獲得永久的承認。
3.憲法解釋:基於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間在憲法理論和實行上可能出現不少衝突,設立某些仲裁的制度就變得非常重要。美國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即具此種功能,而其他國家也存在類似的法院。美國的最高法院曾將許多與憲法條款相衝突的州法律宣布為無效。在美國共和初期,批評全國性政府優越性的論點聲稱,各州也有宣布國家法律無效的權力。但由於南方陣營在美國內戰中失敗,因而趨勢是逐漸朝有利於全國性政府的方向發展。
4.分享責任的共識:例如美國憲法即提供此種本質上是合作關係的正式法律設計,如憲法修正過程(需要全國性和地方性政府層級的行動),以及州立議會推選參議員的方式(1913年的憲法修正條文第17條將其改由人民普選)。此種分享也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經常以合作方式制定法律之歷史發展過程的一部分。另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運輸、衛生及教育等領域上,共同挹注計劃資金的配合款(Matching Grants)也是一例。許多聯邦政府的計劃,甚至由州政府來執行。
(二)台灣的垂直分權制度:單一制
根據學者黑吉(R. Hague)等的看法,單一國可分為「雙元制」與「混合制」兩種:
1.雙元制(Dual System):以英國為代表,地方政府的運作是與中央政府的行政系統有明確區分,享有部分的自治權力不受中央指揮的,這部分反而類似聯邦制,差別是並沒有排除中央監督的權力。
2.混合制(Fused System):以法國為代表,是貫徹中央集權的精神,法國的地方政府,分省及市兩級。省市的地方政府,均有討論機關及執行機關。討論機關的議會都有相當的決定權,不過省市議員的決議,尚須經過上級機關的核准,故省市議會都沒有最後的決定權。至於執行的機關,更是在中央的嚴密控制之中。市長雖由市議會選舉,但省長對他可以作停職一月的處分,內政部長封他可以作停職三月的處分,總統可以下令免職,而經總統免職的市長,一年內不得再行當選。
(二)兩者的主要差異:
1.聯邦制:
在聯邦體系中,地方單位是固定的,而唯有他們同意才能加以改變。
2.單一制:
在單一制中,主權權力為中央政府所保有,並可依其意志隨意變更地方單位。除了授權(Devolution)給區域或地方自治單位負責的部分外,其他所有由中央政府執行的政府權威,都可直接及於其公民。
(二)超越垂直分權的思維局限:邁向良好政治秩序
➤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11-34。
著名政治學者福山教授在最新鉅著《政治秩序的起源》探析了如何避免國家失敗,認為政治的夢想之地在於「到達丹麥」:
1.與其說是實際的丹麥國家,倒不如說是一種想像中的理想社會:它富強、民主、安全、治理良好,而且只有較低程度的腐敗。
2.這個「丹麥」享有完全平衡的三個政治制度:稱職的國家、強有力的法治和負責任的民主制度。
3.運作良好和合法的政權,需要在政府權力的施展和制衡制度之間獲得巧妙平衡;不平衡的狀況可朝向任何一個方向,一邊是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不夠,另一邊則是不同社會群體擁有過度否決權,因此而阻礙了任何形式的集體行動與公共政策的規劃乃至於績效的產出。
☞普考部分
一、請分析「國會」在「總統制」、「內閣制」及「半總統制」中角色與功能的異與同。
【答題方向】➤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單元六。
(一)「國會」在三大政府體制中的功能差異:
1.總統制:二元民主與權力分立及制衡
以美國為例,國會包括眾議院與參議院,前者依人口比例選出,每2年必須面對改選,在法案的處理上擁有實質權力,特別是關於歲入等財稅預算法案方面;至於後者,代表州權,每州2名議員所組成,任期6年,其中三分之一每2年改選一次,法案必須經由參眾兩院的共同批准才能生效,此外,參議院對總統提名的人事任命案有「提供建議同意」之權以及批准條約的特別權力。最後,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除非受到參議院的彈劾,否則享有終身職。再者,美國政制另一原則係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乃基於「以野心約束野心」的哲理,使政府每個部門都有其他兩者的部分權力。譬如國會享有認可總統提名人事的部分行政權;總統享有否決國會通過法案的部分立法權。
2.內閣制:議會至上與權力融合
以英國為例,議會可以通過與任何議題有關的法律。而議會所通過的法律在位階上是最高的。換言之,沒有法院能宣布議會的行動係無效的,因為英國不存在司法審查的權力。再者,英國的立法機構由貴族院與平民院所組成。前者的權力在20世紀已被削減至最小程度,主要功能在於法案延擱與司法訴訟;後者則是主要的立法單位。相對於此,政府的行政權力則由首相及其領導的內閣僚屬所行使。首相和內閣皆由同一張選票選出,皆具有平民院議員的身分,並保有行政職位直到下次改選,或所屬政黨失去優勢與信任投票為止。在此權力融合之下,行政與立法間產生衝突導致政府僵局的情況不會發生。
3.半總統制:主導左右共治與權力分享
根據美國著名政治學者Shugart的觀察,半總統制之下的國會乃是內閣總理的政治後盾,進而形成能與總統分享權力的「議會/總統制」,其所造就得政治後果約有兩點:
(1)最高行政首長由人民選出,但與總統制不同的是,此制之下的總統不必然是「最高」行政首長,而是必須與總理共享行政權,而總理則是政府的首長。換言之,在此種政體當中,居優勢的是內閣總理,但總統仍然享有重要的權力。
(2)總統擁有某些政治權力,而且不必然只是立法方面的,譬如像是否決權以及獨斷地頒布行政法令等權力,都有可能會導致總統和依賴國會信任的行政部門之間產生衝突。
(二) 「國會」在三大政府體制中的相同功能:
➤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6-71。
如前所述,因為「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不同制度設計,導致「國會」在三大政府體制當中展現出不同的功能與角色。儘管如此,民主國家的國會也扮演了幾項必備的共同功能:
1.立法(Legislation):立法常被視為國會的關鍵功能所在,如同經常被稱為立法機關所隱含的意義一樣。國會或議會一般皆被賦予立法權,希望法律藉此具有權威性與拘束性。
2.代表(Representation):在連結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上,國會提供了重要的代表性角色。18世紀時,美國十三個殖民地區採取下述口號來對抗英國統治:「沒有代表就不繳稅」(No Representatives No Tax)。
3.調查(Scrutiny):雖然國會的立法與代表權的角色明顯式微,但人們已將注意力轉移至國會約束或牽制行政權的能力。國會愈來愈像是稽查機關,主要角色是為人民提供負責任的政府。大部分國會均發展出制度化機制,其設計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上述角色需要。
4.政治甄補(Political Recruitment):國會曾經常是人才甄補的主要管道,提供了未來領袖決策者的人才儲備庫。
5.正當性(Legitimacy):國會的最後一項功能,是透過助長大眾明瞭制度規則的「公正」,從而促進政權正當性。國會匯聚同意的能力,大部分有賴於它們能否做為一個平民議會,以大眾及其利益的名義為法律與政策背書。
二、對於年齡會影響民意或選舉投票,主要有兩種理論,試問此兩種理論為何?其主要的理論基礎是什麼?目前國內有那些政治議題或政治態度與年齡是有關係的?他們可用那一種理論解釋?(舉出兩個例子)
【答題方向】➤請參閱黃靖編著,2019,《縱橫政治學》,10-17。
(一)解釋年齡對民意造成影響的兩個模型:
1.生命週期模型(Life-cycle Model):
指一個人隨著年齡的增長,經歷生命不同階段時,將調整其政治態度。例如由充滿改革熱情轉為穩重而保守。
相關研究指出,年齡愈輕的選民對於政治體系的認知較為薄弱,對於政治支持對象的情感依附不深且不固定。相反地,在考量家庭與事業因素之下,年齡愈長的選民通常其政治行為較保守,隨著對於政治事務的熟悉而強化其特定的政治態度。大體而言,個人政治資訊的取得與政治經驗的累積,經常會隨著年紀的成長而增加,「心理涉入感」(psychological involvement)亦逐漸增強,促成本身政治參與程度的升高。
就選民投票行為來說,「生命週期效應」觀點以為,政治參與隨著年齡的增長而穩定地成長,但是年齡達到 65 歲以上者,可能因為身體機能的逐漸衰退,或者由於同儕社交接觸的頻率下降,加上在退休之後對於一般政治社會涉及的程度減弱,因此其活動程度開始呈現下滑的趨勢。
2.世代模型(Generational Model):
指出生在同一時期的選民,受到相同之歷史、政治和社會環境所影響,而在政治定向上與其他世代出現顯著的不同。例如目前臺灣社會流行的「五年級」、「六年級」或「七年級」的說法,就是以出生的時期作為不同世代的劃分。不過,政治世代的劃分通常以「重大事件」作為切割點,例如美國的新政或臺灣的「二二八事件」,以顯現該事件對所屬世代的影響。此外,根據學者英格哈(Inglehart)得觀察,其認為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快速發達,在物質更為富裕的情況下,民眾的需求層次以及價值觀,也隨著過去重視自身安全、滿足生理需要與經濟繁華的「物質主義」,轉變為重視尊嚴與自我表達的「後物質主義」。對於這樣一種社會價值的轉變,Inglehart認為係基於兩個假設:
(1)稀有性假設(Scarcity Hypothesis),指個人需求的優先順序,反映當時社會中該事物的稀有與否。
(2)社會化假設(Socialization Hypothesis),指一個人的價值是在成年之前形成的。進言之,兩相結合之後,說明的是價值體系的變遷,肇因於整個社會環境的改變,當世代交替產生,新的價值就有可能取代舊的價值,成為一個社會或是政治體系的主流價值。
(二)國內相關議題或態度探討:
1.年金改革
2.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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