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拍拍身上的灰塵、振作疲憊的精神,請享用!

 

 

 

 

 

 

※三等政治學

ㄧ、民族主義研究學者班乃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eson)在其著作《想像的共同體》中,對傳統定義下的民族主義提出挑戰,試論述Anderson對民族主義的定義,以及與傳統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的定義進行比較。

【答題方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2,《縱橫政治學》,p.11-11

黃靖編著,2022,《高普總複習講義》,p.166-167

()安德森對民族主義的定義:

美國康乃爾大學知名政治學者安德森(B. Anderson)指出:民族係一種「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被想像成本質上有限,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析論此定義包含之元素如下:

1.民族是「想像的」:

(1)民族的本質在於每個人都會擁有許多共同的事務,同時每個人也都遺忘許多事情。

(2)區別不同共同體的基礎,並非虛假/真實,而是它們所被想像的方式。

2.民族被想像為「有限的」:

(1)民族的邊界縱然可變,卻是有限而不可能涵蓋全人類。

(2)救世主精神的民族主義是虛幻的。

3.民族被想像為擁有「主權」:

(1)17世紀啟蒙運動、宗教多元主義的勃興有關。

(2)民族最初係夢想在上帝管轄之下的直接自由。

4.民族被想像為一個「共同體」:

(1)被設想為是一種深刻、平等的同志愛。

(2)這種友愛關係驅使數以百萬計人去屠殺或從容赴死。

()與傳統民族主義的比較:

傳統民族主義認為民族國家情感的塑造「乃是一種意識型態,在此之下生活的人們,無分種族、階級或宗教,他們覺得相較於其他人而言,彼此間有更多的共同感情,進而促使他們賦予某個國家(有時是國家的一部分)最高忠誠」,而透過安德森的「想像」概念啟發,我們可以將此情感再細分出「文化」層面與「政治」層面兩種更細膩的操作方式:

1.文化的民族主義:

政治民族主義是「理性的」而且通常是有原則的,文化民族主義則是「神秘的」,它是建立在浪漫的信念之上,相信民族是一個特定的、歷史的和有機的整體,且會受到其自身「精神」的鼓舞。

2.政治的民族主義:

將「民族」視為政治共同體,著眼點是基於公民的忠誠與政治的順從,而不是文化認同。民族之所以為民族,主要是由於人們分享公民權,而無論其文化、族群或是其他的忠誠到底如何。從這個角度來看,民族主義創造了民族,而非基於歷史連續性與文化純淨性。

 

二、學者杭亭頓(Huntington)指出,現代化的改變有可能伴隨著革命(revolution)。請問革命不同於其他政治暴力,其特殊性為何?又現代化的過程為何可能導致革命的發生?

【答題方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2,《縱橫政治學》,p.11-16

()革命的意涵:

革命是快速、劇烈的系統變遷,拋下了舊體制與其中的菁英。實際上讓系統未受損傷的小規模或溫和改變只是改革,而非革命。某些政權,為了要平息大眾的不滿,宣稱將走向革命,但大部分卻只是「修整門面」。檢驗革命是否貨真價實的其中一個方法,乃是觀察其是否將舊菁英掃地出門,如果他們仍舊掌權,那便不是革命。

()革命的產生原因:

1.不均衡理論:

(1)亞里斯多德早在2500年以前即已徹底瞭解了主要的論旨。藉著對多種政治體系的探討,他得出結論:革命的主要原因,是社會的大部分人認為他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沒有獲得與他們的貢獻成比例的報償。

(2)當代的政治學家們採納了這一理論,用以解釋現代革命。他們通常從兩個假設著手。第一個假設是,每個穩定的社會都需要一套價值觀(意識型態、宗教、道德哲學),藉以解釋這個社會中政治的、經濟的和社會的制度。第二個假設指出,變遷是自然的和難免的;變遷有時開始於價值觀的轉變(皈依新的宗教),有時起源於社會的某項新進展(如新科技的發明)。

2.相對剝奪感:

(1)這種研究途徑中最簡單者,強調剝奪(Deprivation)─經濟上和社會生活中遭剝奪的人們將率先反叛。但有些最貧困的國家,革命活動卻最少;因此,嚴重的剝奪和由此造成的不滿雖可成為革命激情的一個主要來源,但必須有其它因素摻和。

(2)經常被指出的一種因素,是所謂「相對剝奪」。這指的不是僅僅遭到剝奪(生活水準低、政治權利少,或者毫無宗教自由)而是認為別人比自己獲得的更多,或者受到的待遇不公平;由此播下了革命的種籽。

 

三、半總統制下的「共治」(cohabitation)意指為何?若出現共治的前提條件,在憲政制度的配套中,那些制度設計會影響共治的出現?

【答題方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2,《縱橫政治學》,p.6-29

()共治概念的意涵:

原是法國新聞上玩笑式的用法,是因應19861988年間所發生的政治情況,主要用以描寫法國總統必須提名一個與其不同政黨之人為總理。而在法文意義上,原是指沒有婚姻關係保障的情侶同居在一起的意思。這個詞彙很快地成為法國政治制度的一環。

()共治出現的制度原因與態樣:

1.制度原因:

就法國的半總統制而言,當總統與總理同屬一個政黨時,此體制為總統權力的行使創造出所謂的「總統天堂」。然而,此種情況在1986年國民議會改選時有了變化。因為,此時產生了一個保守派聯盟居多數的國會。此時的問題在於:屬社會黨的總統密特朗任期尚有2年,這是第五共和第一次出現總統無法掌握國民議會的情況,但因為憲法對此無明確規定,造成沒有人能預測究竟會發生何事。雖然有人認為可能出現敵對性的僵局,也有人預測密特朗會為最新民意而辭職,但結果均與此相反:密特朗採取了一種靜待的策略,一方面保全左派的總統職位,但也削弱了總統的權力。是時,密特朗任命最大右派領袖席哈克為總理,他們雙方在權力運作上達成一項非正式的協議,被稱為「左右共治」:席哈克將心力集中於內政,而密特朗則致力於外交、國防事務以及國家元首等象徵性的功能。密特朗此舉不但釐清了法國憲法的本質,且為日後兩次發生之同樣情形(分別於19931997)立下了憲政慣例。

2.三大態樣:法國的經驗

(1)「聯盟共治」(Intraparty Cohabitation):總統與總理屬同一政治聯盟,但分別領導不同政黨。故總理在政治上未必完全依附總統,彼此在政治上難以完全互信。

(2)「硬性共治」(Hard Cohabitation):總統在國會中失去多數支持,必須任命非屬同黨的國會多數派領袖為總理,總理在政治立場上完全不須依附總統。但是,因為總理在國會內並非享有絕對多數的支持,且總統仍有連任企圖,在雙方均不願背負挑起憲政危機的惡名下,彼此仍然試圖尋求合作。此類型正是第一次共治的寫照。

(3)「軟性共治」(Soft Cohabitation):出現的政治條件與硬性共治相同,不同之處在於總理此時享有國會壓倒性的支持,且總統無連任之可能性,此時總理幾乎完全主導政府政策,但在形式上仍然尊崇總統在憲法上的崇隆地位。此類型以第二次共治為典型。

 

四、俄烏戰爭的爆發,讓國際關係中研究維持和平的重要性又再次受到關注。請從權力平權(balance fo power)的理論解釋俄烏戰爭發生的原因,並列舉至少三種嘗試解決戰爭、建立和平的可能途徑。

【答題方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2,《縱橫政治學》,p.12-25p.12-44-46

      黃靖編著,2022,《高普總複習講義》,p.220-221

()權力平衡理論的意涵:

此乃國際關係的關鍵概念。主要的概念是指各聯盟之間如果彼此權力相當,和平就得以維持;然其中一個集團實力過於強大,則會造成權力天平失衡,其他國家必須團結一致與之對抗。支持權力平衡的學者大部分都隸屬於現實主義陣營,譬如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就曾說過:「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他願意和惡魔簽訂協定」。

()俄烏戰爭的導火線:權力平衡的觀點

權力平衡是國際政治中最常用的詞彙之一,但也是含義最不清楚的詞彙之一。譬如威爾遜不喜歡權力平衡,他認為權力平衡會導致戰爭。然而權力平衡政策的捍衛者則認為,權力平衡會導致穩定。基本上權力平衡這個詞一般來說有四種含義,我們可以從這四個層面思考戰爭或和平:

1.作為權力分布的權力平衡

如同處於平衡狀態下的天平。一些現實主義者聲稱,權力均等會產生穩定。另外一些現實主義者則認為,在一國權力處於領先地位、其他國家不敢攻擊它的時候,才會出現穩定的局面。霸權穩定理論的信奉者就堅持後一種觀點。根據這一觀點,一個強大的主導國家是最好的穩定局面維護者。但是,根據霸權穩定理論的第一個近親,是霸權轉移理論(hegemonic transition theory),當最強大的國家不可避免地開始走下坡路,或者一個新的追求霸權地位的國家崛起的時候,戰爭就很可能發生。

2.作為政策的權力平衡

指的是一種精心設計的平衡政策。權力平衡預先顯示著,其他國家會採取行動阻止一國發展成為主導國家。這種預言由來已久。帕麥斯頓勳爵的名言,即國家沒有永久的盟友或永久的敵人,只有永恆的利益,這是權力平衡政治堅定的宣導者們所持的觀點。試圖維持權力平衡的一種主要手段就是同盟(alliance)。同盟是指主權國家相互間透過協議結成盟友,以維護共同安全。

3.作為理論的權力平衡

權力平衡一詞的第三種用法,就是描述國際體系中權力的自動平衡。權力平衡理論預測,國家將採取行動防止任一國家獲得權力優勢。

4.作為歷史上多極體系的權力平衡

我們常常用「19世紀歐洲權力平衡」這個說法,來表述從拿破崙戰爭以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的歐洲體系。從這個意義上說,權力平衡要求幾個國家,要它們遵循一套被普遍認可的遊戲規則。

()三種建立國際和平的可能途徑:

1.外交和國際協定:

外交(Diplomacy)是最普遍的一種機制。透過外交管道,具備專業技巧的政府官員持續和其他國家代表進行磋商和談判,因此,多數國家維持外交人事和制度,其中人事包括大使和文化參事,制度則包括大使館和貿易代表團。他們的目標是要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管道增進和其他國家間的共同利益以及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另外,國家也經常簽署雙邊和多邊協定,明確加強彼此間的合作。有些時候,學者會將這些協定分成三類,他們將重點分別放在同盟、條約和機制。

2. 國際法:

在規範國家互動的嘗試當中,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的面向最為廣泛。1625年,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出版《戰爭與和平法》一書,他在書中強調自然法(Natural Law)概念,根據自然法,國家應該理性處理國際關係,避免具有敵意和破壞性的舉動。

3. 國際組織:

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是指在採行特定制度的系統當中,主要成員的忠誠和認同不限於個別國家。而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是個統稱,它意指諸多的跨國常設機構,目的在於影響國家的行為和政策。基本上,國際組織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官方國際組織(IGOs),另一類則是民間國際組織(NGOs);此外,有些學者將跨國企業(MNCs)視為國際組織的一種形態。

 

※四等政治學

 

一、請界定何謂民粹主義?民粹主義如何批評民主政治下,代議制度的矛盾?以及民粹主義的主張為何?

【答題方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2,《縱橫政治學》,p.5-7~8

      黃靖編著,2022,《高普總複習講義》,p.217

()民粹主義的意涵:

民粹主義者認為所有的支持者都具備決策所需要的知識與能力,只是缺乏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還有一個能實踐自己想法的政治領袖。這個意識形態認為「人民」需要被解放,需要的是一個能影響社會的空間。此論點通常在人民情緒高昂、義憤填膺之時特別管用,頗有「宗教復興」的味道,而且能「吸引一般不關心政治的人參與政治」。

()民粹論者對代議政治的批評:

不管是何種形式的民粹行為,其核心都來自如何有效的回應人民的要求,以及具有反對舊有政治菁英的特質。因此,從他的角度來看,民粹主義其實是一種由上而下的主從關係,也就是民粹政治領袖如何回應其支持者的要求。究言之,民粹支持者通常以下述三點批判當前主流代議政治:

(1)彰顯「沉默大眾」:

民粹主義者的言論多半著重在那些被主流政權排斥在外,或是無力影響當今政權的人們,他們願意傾聽沉默大眾的聲音,因為貪污腐敗的政客以及自私自利的政黨對這些聲音有一再忽略的傾向。

(2)促進「直接溝通」:

民粹主義強調簡短直接的語言以及乾淨俐落的溝通方式。領導者通常透過演說與人民直接溝通,也可能透過電視或其他媒體向人民直接發聲。他們反對官僚機構或是國會議員壟斷溝通管道。

(3)建構「回應型政府」:

對公民來說,民粹主義是一種回應式的政治活動:領導者一聲令下,支持者就開始政治動員;人民跟隨特定領導者,而領導者則得到人民的提示,進一步發現並表達人民的訴求。

()民粹主義的主張:

1.基本特質:

(1)個人或父權型的領導(但未必需具有領袖魅力)。

(2)跳過各種組織與管道的媒介,由上而下直接的政治動員。

(3)聯合不同階級與社會部門的支持。

(4)沒有強烈的意識型態,但具有反菁英與反體制的特質。

(5)以侍從主義式經濟或資源重新分配的政策,作為爭取選民支持的訴求。

2.兩大類型:

(1)左派民粹主義勢力:支持民眾對抗既有菁英或目前的政治制度,垂直整合下層與中層階級抗議上層社會,其政治理念核心在於煽動民眾與政治菁英之間有著無法迴避的尖銳對立。

(2)右派民粹主義勢力:對偏袒移民、穆斯林或社會弱勢等理念表示不滿,通常表現出對「多元文化主義」價值觀之不認同,若走向極端將有可能演變成排外的「種族民族主義」。

 

二、請依據內閣的政黨組成來說明半總統制的憲政運作會出現那幾種不同的政府類型?

【答題方向】

可參閱黃靖編著,2022,《縱橫政治學》,p.6-50~51

()半總統制的特徵:薩托里的定義

1.總統為國家元首,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有固定任期,亦享相當權力。

2.總統與總理共享行政權力,形成二元的權力結構。

3.在此結構下,總統獨立於國會之外(國會不能以信任投票或罷免等方式逼迫總統下臺),而內閣則是主要的國事治理機構(總統之下無執行機關,仍須由總理之下的各部會執行)。

4.總理獨立於總統,但依賴於國會多數,其去留端憑是否有國會的多數信任與支持,故有左右共治現象存在。

5.總統與總理各有「獨立行事的潛力」,故兩位首長的權力大小係變動不居的。

()半總統制的不同憲政運作

1.總理主政:「總理─總統制」類型

係一個像內閣制政體一樣有閣揆(總理),同時又有一個民選總統的政體。法國政治學者Duverger是第一個這種政體界定為「半總統制」並說明其憲政特徵的學者。對Duverger而言,「半總統制」一詞所指涉的是一個定位在沿著從總統制到內閣制散布開來的某個連續體的中間類型。然而,為了精確起見,ShugartCarey兩位學者主張將以法國第五共和為主要觀察對象的政體稱為「總理─總統制」,並指出其具有如下兩個重要判準:

(1)最高行政首長由人民選出,但與總統制不同的是,此制之下的總統不必然是「最高」行政首長,而是必須與總理共享行政權,而總理則是政府的首長。換言之,在此種政體當中,居優勢的是內閣總理,但總統仍然享有重要的權力。

(2)總統擁有某些政治權力,而且不必然只是立法方面的,譬如像是否決權以及獨斷地頒布行政法令等權力,都有可能會導致總統和依賴國會信任的行政部門之間產生衝突。

      綜言之,此一體制的特色是「民選總統擁有某些實權」以及「內閣只向國會負責」。代表性國家有法國、奧地利、愛爾蘭、冰島、葡萄牙、波蘭等。

2.總統主政:「總統─總理制」類型

當總統與國會對內閣的組成都具有權限,在總統同時擁有任命和免除閣員職位的權力,且閣員又必須獲得國會之信任支持時,將出現這種政體。換言之,此種政體的總統具有優勢,而內閣必須仰賴於國會。此政體具有以下重要特質:

(1)總統直接民選。

(2)總統有權任免內閣成員。

(3)內閣閣員受制於國會的信任。

(4)總統具有解散國會的權力或者某些立法權限,有時更能兩者兼而有之。

      代表性國家有德國威瑪共和、俄羅斯、烏克蘭、斯里蘭卡(亞洲第一個半總統制國家)以及臺灣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灣非典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