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政治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

司法與政治Law is a exercise in communication between authority and the public.

 

司法與政治以下是小可博士班時期於台灣政治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發表名為〈被遺忘的民主鞏固面向: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民主化之檢視〉中的一段文字(編按在當年對檢察官政治角色的探討國內還屬荒涼一片)搭配多年後蔡碧玉檢察官在台大政治學系的演講(節錄5段省思,撫今追昔,提供熱門時事新聞一些另類觀察角度。

 

司法與政治民主化研究通常指出,影響民主鞏固的條件分別有政治精英的態度、集體記憶的調塑、政治敵對的緩解化、社會衝突的調控及軍隊國家化等要件,在這當中,側重者若非心理面向即係民主代表性層面之討論。惟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來看,司法係民主的約束條件。而控制法院裁判入口,介於司法及行政兩大國家職能的檢察官制(prosecution),更係其中相當獨特的制度安排。由於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居於議程設定者的重要地位,相對於其他政治部門,特別負有維繫所謂「國內寧靜」之社會控制的制度功能,惟亦可能藉由「司法化政治」的手段來影響民主競爭的遊戲規則,易遭過度介入政治場域而將政治行動者犯罪化的物議。在此,一個被相當程度忽略的民主鞏固面向乃係:如何監督那些職司法治運作的政治代理人(monitoring the rule of law)

 

司法與政治蔡碧玉檢察官演講(節錄)

我大學是在政大念,政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畢業當檢察官很久後,我想要在職進修,就沒有再選擇法律系,因為法律已經念的夠久了,就想念個跟法律有點關係、不那麼疏遠的科系,就選了政治系。很主要的一個原因是,當一個司法人,我們很討厭政治,司法最討厭沾染政治。但檢察官二十幾年的經驗,我發現司法和政治脫離不了,你不想理他,政治也會來理你,特別是檢察官這個職務,在政府的權力分工中,是一個特殊的位置,和政府其他機關間常會有合作、競爭與摩擦的地方。由於這涉及了政府的權力分工,故檢察權行使的性質是什麼,也被討論了很多年。當了這麼多年的法律人後,我認為法律人是不能不知道政治的…能不能正確的認識到人情世故、認知到政府和人民間的關係、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力分配運用、政府的行政措施和司法之間的關係呢?若你對這些都不認識,那司法的裁判其實是在象牙塔裡的。這是個兩難的選擇,但後來我選擇進入政治系裡,認識一些政治的觀點,也讓政治人認識我們法律人的觀點,因為這之間的對話常常有困難與瓶頸。

 

司法的期待不可能建立於一個人是包青天再現,也不可能期待只靠他的人格去辦好工作。現代民主國家在權力分立的觀念上,每個權力之間需要相互制衡,讓每個角色在其位置上,可行使正當的權力、履行正當的程序,一個權力也不能過大,需要有其他權力相應制衡。

 

也許檢察官的權力很強大,但是儘管整體而言立法的結果是符合時代的潮流的,但這是相當政治的過程,而非是理性思維的法律過程。各位是念政治的,看起來這是個法律制度的變革,但其實背後都是政治的,因為檢察權挑戰到了不同人的權利,這些權利讓人意識到檢察權的行使可不可以這麼強大。總之,最核心的檢察權變動,都跟政治有關,都離不開政治,所以我們必須很務實的探討檢察權在政府機構中權力行使的方式,和其他權力間如何運作與制衡。

 

…以前我們覺得平面媒體評論個案都是應要被譴責的,但現在已經完全不一樣了,這是民主化的結果,但我認為有些畸形、也不正常。但這只是讓各位瞭解,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檢察官在人民的心裡,也起了某些變化,也需要被嚴格地監督。

 

…要真正讓檢察有力量,尚需要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之合作。但若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水乳交融,這樣好嗎?這個問題很有趣,我們的觀察是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現在檢察總長的任命需經過國會,但經過國會必然有許多複雜的政治因素,政治與檢察仍是有許多微妙的關係。

 

資料來源https://politics.ntu.edu.tw/alumni/epaper/no7/no7_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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