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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依據 Arend Lijphart 的觀點,何謂「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何謂「協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者稱之為「共識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多數民主和協同式民主的差異與主要特徵為何,請說明之。
【擬答】☞可參照黃靖編著,2021,《縱橫政治學》,p.5-28。
在《當代民主類型與政治》一書中,著名政治學者李帕特(A. Lijphart)透過辨別對21個國家在各類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設計和實踐上的差異,嘗試尋找出一些模式及規律性,認為這些差異性最終都可以引用二個對立的民主模型來加以詮釋:多數模型(Majoritarian Model;或稱「西敏寺模型」(Westminster Model)以及共識模型(Consensus Model)或協和模型。根據這項研究結果,李帕特認為:多數模型的民主特別適合於同質性較高的社會;而共識型民主則較適合於異質性高與多元化的社會。經由這兩個民主政體類型學的提出,其透露的重要訊息是:民主政治必須透過不同的方式方能成功地運作。
(ㄧ)西敏寺模型:
專指英國國會和政府結構的主要特徵。其要素係多數決原則。包含以下九項相關要素:
1.行政權集中─單一政黨與過半數內閣:權力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支配,其代表多數人的利益行使統治權。而一個不容輕忽的少數黨則排除於權力核心之外,以忠誠反對黨角色自居。
2.權力融合與內閣優勢:透過內閣制度,行政權與立法權緊密結合;內閣藉由嚴格的黨紀領導平民院的多數黨議員,故內閣明顯地能「控制」議會。